謹防官員選任中的「程序腐敗」

河南省固始縣去年選拔正科級幹部,最後確定的12名鄉長候選人大多是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縣委宣傳部部長、原縣委副書記等當地官員的子女。面對輿論的質疑,固始縣委組織部長周輝表示,12名鄉長候選人是經過大範圍公選產生的,完全符合程序,他們也具備當選的條件,難道官員子女就無權當選了麼?

官員的子女也是公民,他們當然有權選擇從政為官,但固始縣12名鄉長候選人中有10人均為官員子女(另兩人為縣裡兩大房地產老闆的親戚),這個比例實在高得太離譜,讓人沒法不懷疑其中有問題。特別是在各種用人腐敗現象層出不窮的當下,這種懷疑可謂再正常不過。

固始縣委組織部部長稱12人當選"符合程序",倒是提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的確,現代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十分看重程序正義的價值,如果沒有程序上的正義,要麼根本無法實現實體正義,要麼即便實現了實體正義,其結果也很不可靠。然而,符合程序只是一個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符合程序並不意味著一定能夠實現程序正義,更不意味著一定能夠實現實體正義。所以,"符合程序"絕不是一個擋箭牌,不能因為官員選任"符合程序",就斷定選任結果一定沒有問題。

據介紹,固始縣公選鄉長候選人經過了三個步驟,第一步,符合43週歲以下、任副科級2年以上等條件的幹部自薦,產生270多人;第二步,縣裡處級、正科級幹部以上以及老幹部代表300多人投票,從270多人中選出60多人;第三步,縣委常委等官員50多人投票,從60多人中選出12人。在這個"符合程序"的公選過程中,第一步不大可能出問題,第二步和第三步都是"官選官",或者說是"老官選少官",出問題的可能性就大得多了。比如,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縣委宣傳部部長、原縣委副書記有沒有參加投票呢?如果參加了投票,就違反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關於黨政幹部迴避的規定,所謂"符合程序"之說乃不攻自破。而即便他們沒有參加投票,他們也有能力對推選過程施加一定的影響,最終他們的子女都在推選中順利勝出,僅憑一句"符合程序",如何能證明他們的清白呢?

某些地方口口聲聲說官員選任要"符合程序",並總是拿"符合程序"大做文章,彷彿只要"符合程序",甭管他們選出了什麼人為官作宰,別人都只有乾瞪眼無話可說。豈不知,"程序"完全可能成為用人腐敗的遮羞布,"符合程序"的選任活動完全可能被人利用、操縱,成為"官官相選"、"老子選兒子"的工具。更何況,有些程序在設計理念上本身就是有問題的(如由少數官員在小范圍的少數人中選任官員),越是嚴格遵守程序、"符合程序",其結果只會離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越來越遠。這個時候,"程序"其實已經不能成為用人腐敗的遮羞布了,而是把人們對這類選任活動的最後一點兒信任也銷蝕掉了。

河南固始縣去年公選12名鄉長候選人究竟有沒有問題,尚有待於有關部門的進一步調查。但無論如何,有關方面鄭重其事抬出的"符合程序"之說,並不能為這次公選活動增加任何合法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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