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旗專欄】懷孕,添丁,領養與澳洲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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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旗專欄

懷孕,添丁,領養與澳洲簽證

2009年8月17日
常常被問起這樣的問題:如果孕婦來澳洲生產,生在澳洲的孩子能否獲得澳洲永居簽證?如果澳洲人從海外領養的孩子,能否成為澳洲公民?如果提交了移民申請之後申請人才發覺自己懷孕了,這會影響移民申請嗎?相信這些問題是我們大家都可能會遇到的,所以本期《安旗專欄》對這些問題做一個簡單的陳述。

澳大利亞不像美國或香港,只要懷孕婦女將孩子降生本土,便自然而然地成為當地國家的公民。在澳洲,只有孩子父母是澳洲公民或澳洲永居,新生的小孩才會是澳洲公民;否則任何在澳洲降生的孩子,出生時都只能獲得與其父母同樣的簽證。所以澳洲沒有所謂的"產婦服務中心"專門為想在澳洲生孩子的海外人士服務。但按澳洲目前的法律,如果在澳洲定居了10年以上的孩子(18歲以下),是有可能成為澳洲公民的。問題往往是,即使孩子成為了澳洲公民,又該如何解決孩子父母的簽證?因為澳洲孩子18歲以下是不可以獨立擔保其父母移民的。

至於澳洲公民去海外領養的孩子,並不是自然而然地就可以獲得澳洲的簽證。其實領養孩子的問題操作起來相當複雜,關鍵是你領養的手續是否合乎海牙國際領養公約。換句話說,假如你領養孩子的時候沒有一套合法的程序,那麼澳洲從法律上將無法認可你對孩子的領養權,孩子也因此沒有辦法解決澳洲身份的問題。當然,沒有合法領養手續的孩子的簽證問題還是有解決辦法的,辦法之一就是如果澳洲的領養人與孩子共同生活了2年以上,已經形成了事實領養關係,那麼孩子還是有希望獲得澳洲簽證的。

如果申請人在提交了移民申請之後,發現自己懷孕了,值得恭喜之餘也會給申請人添一點小麻煩。如果申請人還沒有做移民的體檢,那麼移民申請會因為無法完成體檢而停止審理或被拒。如果申請人的孩子在移民簽證獲批之後出生,你需要再單獨為新生兒提交一份新的移民申請。需要提醒的是, 如果孩子是在申請人等待審理其間出生,申請人可以將新生兒做為附屬申請人一起放進移民申請裡。所以申請人一旦發覺自己懷孕了,請一定要仔細計畫,以避免更多的麻煩。

《安旗專欄》介紹澳洲最新移民留學政策和動向,分析其對移民申請人產生的影響, 每週定期刊出,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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