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中院副書記受賄被判10年

【看中國訊】浙江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郭人華受賄一案21日宣判,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郭人華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據大陸媒體報導,經查,2000年夏至2008年6月間,郭人華利用擔任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相關案件當事人所送的人民幣合計12.26萬元、美元1萬元。

據悉,郭人華最初一筆受賄是為一起經濟案件打招呼而收受的賄賂款。2000年夏天,杭州一家公司因經濟糾紛,將臺州某摩托車有限公司起訴至臺州市中級法院。臺州市中級法院依法凍結了該公司的銀行賬戶。公司賬戶解凍,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現金擔保。

為了能用其他資產進行擔保,企業老總李某通過時任臺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的郭人華的關照,使事情得以解決。李某送給郭人華人民幣2萬元,郭人華予以收受。此後,郭人華一發不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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