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整肅海外賄賂 凸顯中國反腐部門「軟骨病」

近日,幾起"洋賄賂"案正在中國的輿論場中掀起一陣波瀾。借美國整肅海外賄賂之機,國內媒體通過查閱美國司法部等公布的訴訟文件,揭開的"洋賄賂"黑幕越來越多,從艾利·丹尼森公司、法如科技公司到美國控制組件公司,一樁樁行賄案既有受賄單位的名稱,又有實施細節,還有行賄和相關收益的數額。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便曝光出如此之多的猛料,對輿情的衝擊力可想而知。

"洋賄賂"所引發的熊熊民意之火,正使中國的相關反腐部門受到嚴重的炙烤--國外的行賄者已經紛紛認錯服罰,然而國內的"疑似"受賄者或是沉默不語,或是站出來辯稱清白,而相關反腐部門非但沒有給出結論,甚至連一個啟動調查與否的說明都沒有--迄今所見到的,只有國資委內部人士表態"企業須自查 ",因為"國資委紀律檢查主要是針對央企的負責人和領導,企業內部的問題首先要自查清楚"。目前這種局面,無疑使得公眾疑竇叢生,大失所望。

是啊,有關的反腐部門為什麼不及時表態呢?是不想打草驚蛇嗎?實際上,從新聞曝光的那一刻"蛇"就驚了。是因為事情沒能水落石出不能輕易發言嗎?但既然美國的司法文件都曝出了細節,對此迅速啟動調查乃反腐部門職責所系,而作出公開回應則是兌現公眾知情權的需要,兩者缺一不可。

針對當前的局面,《法制日報》近日刊發的報導中總結道,"這幾乎是近年來跨國公司在華行賄案的統一模式",即美國公司違反海外腐敗法被巨額罰款,中國輿論一片嘩然,最後卻不了了之。文中不無激烈和擔憂地追問道:"同樣的開頭,同樣的過程,這一次是否還將是同樣的結局?"確實,從幾年前的西門子、朗訊到後來的德普公司行賄案,無不驗證出這一"統一模式"的存在。

社科院研究員邵道生曾一再撰文論述:"軟弱就是腐敗的機會",即指對腐敗行為打擊不力便形同縱容。然而,對所謂已大白於天下的"洋賄賂"案,不能及時查處,不了了之,甚至連個合適的表態也沒有,這又豈止是普通的"軟弱",謂其"軟骨病"或也不算過分。

這種反腐的"軟骨病"是怎麼得的呢?群情洶湧之下,某些反腐部門為什麼仍然不能硬起腰桿?究竟是目前的反腐法律制度存在缺陷?還是那些涉事者權力太大、背景太深?抑或是這種現象太過普遍,已經法不責眾?無論如何,一樁樁在他國已是板上釘釘的"洋賄賂"案,在中國卻得不到反腐部門回應,這損害的不僅是公眾的信心,更有國家的政治形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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