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主任出逃香港

《人民日報》一名中層人員稱,在香港參加"七一遊行"以及"國際記者組織"的會議後,遭到報社處分以及國安部門調查,於是出逃香港尋求政治庇護。以下是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丁小的採訪報導。

香港《蘋果日報》週二以頭版頭條,報導了北京《人民日報》人民論壇時事專題部副主任邱明偉,近日主動聯絡該報求救,稱上個月在香港參加了"7.1遊行"以及一個國際記者聯會的會議返回北京後,被報社上級以作為幹部參加遊行以及接觸境外人士為由批評,並遭到調查和盤問,更由他的宿舍搜出一疊不明來歷的內參文件,由於擔心會被以持有國家機密構陷抓捕,邱明偉於七月底出逃香港,尋求政治庇護未果,由於簽證規定逗留時間的限制,目前每隔七天就要離港一次,他不敢回大陸,只能往澳門以及泰國。

本臺週二聯繫上正在澳門的邱明偉,他表示處境危險,電話隨時被竊聽。

記者:為什麼突然這樣大的轉變要出逃?
邱明偉:報紙上不都登了麼?就那麼簡單
記者:主要因為參加遊行還是記者那個會議?
邱明偉:都有,都有。
記者:目前有什麼擔憂?
邱明偉:那肯定的。因為你知道澳門這一塊歸廣東國保管,所以必須回香港。我今天晚上肯定走,電話肯定被竊聽。所以最好明天回香港再說。

《人民日報》、《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被並稱為中共官方三大喉舌,屬於部級單位。34 歲的邱明偉05年加入《人民日報》,主要負責社會問題研究,目前他的妻兒仍在北京。

為瞭解事件的另一方說法,本臺記者週二致電《人民日報社》的多個對外電話,都是無人接聽。

"國際記者聯會"中國和香港地區幹事胡麗雲,週二對本臺表示,關於邱明偉的個案目前未瞭解清楚實況,現階段不便發表意見。"因為我們現在還不曉得整個個案的實際情況是怎樣,所以到現在為止我們沒有任何評論。"

大陸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列明,對於出境參與反對國家的遊行集會示威等活動將予以處分。而有意見認為,大陸官媒嚴格來說並非"行政機關",而香港的"7.1 遊行"更加是法律允許並保護的活動,不應成為打壓的理由。

原本打算七一到香港參加遊行以及其他活動,卻被邊檢阻撓出境的前《中國海洋報》記者昝愛宗,週二接受本臺採訪時說:" 遊行在香港是合法的,在大陸也是,只不過它不給你批而已。香港保護人的遊行示威的權利,登記一下,備案一下,香港警察自動來保護,大陸名義上有,實際上沒有,但是遊行示威是符合法律的,又不是到香港去偷盜,所以這個遊行去參加也不怕的! "

原題目:《人民日報》主任出逃尋政治庇護 稱在港參與遊行及會議後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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