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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每月只給零花錢幾十元 副主任一怒殺妻

 2009-07-30 03:0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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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生活費只有幾十元錢,不能參與單位活動,下班必須趕緊回家做飯。44歲的涪陵區敦仁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孫某,忍無可忍後將妻子殺死後自殺未遂,昨日被市三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不允許一切應酬

2005年1月,孫某與前妻離婚後,女兒跟隨孫某生活,後來女兒又跟了母親生活,孫某支付生活費。

2007年10月,孫某與被害人杜某相識,並於2008年3月結婚。孫某說,起初兩人關係很好,但婚後杜某就不上班了。而且,杜某管得非常嚴,存單、工資卡、房產證都由她保管。

孫某表示,妻子每月只給自己幾十元零花錢,不許自己外出應酬,下班必須趕緊回家做飯。如果不聽話,妻子就到單位去鬧,自己只有什麼條件都答應。

殺人後自殺未遂

隨後,兩人因支付孫某女兒生活費問題,發生過多次矛盾。2008年7月,為了給女兒生活費一事,孫某傷心欲絕,曾經服藥自殺過一次。

2009年2月11日晚,孫某和杜某再次為女兒生活費問題發生爭吵,繼而發生抓打,鬧得驚動了警察。12日凌晨,在警察和親人的勸解下,孫某跪下給杜某道歉,兩人勉強和好。

到了中午,兩人再次發生爭吵,孫某產生同歸於盡的想法。孫某把杜某壓在客廳地板上,掐住杜某頸部,直至杜某不能動彈為止。殺人後,孫某服藥自殺,但被人發現後送到涪陵中心醫院搶救脫險。

一審判決死緩

孫某辯護律師提出死者杜某有過錯,要求對孫某輕判。法官表示,杜某對孫某的日常活動和經濟上管得很嚴,但孫某不應採用殺人的手段來解決問題,因此不能認定杜某有過錯。鑒於本案是家庭糾紛引起,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法院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宣判後,孫某表示,待與辯護律師商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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