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引經據典指陳水扁貪婪

臺灣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弊案最後一次辯論,檢察官引經據典批評陳水扁貪婪,要求法官判決重刑。陳水扁辯稱非主動犯罪,要求判決無罪。(鍾廣政 臺北報導)

臺北地方法院週二就前總統陳水扁所涉的弊案,進行最後一次辯論庭,五六十名支持者,一早就在地方法院門口,高呼"陳總統無罪"和"陳水扁加油"的口號。

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江志銘表示,陳水扁會為自己清白辯護。江志銘說:今天出庭的時候,他會將自己這段時間的心路歷程,跟人民、跟歷史做一個報告。

不過,檢察官一開庭就不給陳水扁辯駁的機會,不停的數陳水扁的罪狀,批評陳水扁執政8年所爆發的貪腐醜聞,讓臺灣在一夕之間成為國際焦點。檢察官甚至引用宋太宗告誡官員的16字箴言,"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來諷刺陳水扁沒有公僕的良心。

到下午,檢察官就鬧得更直接,批評陳水扁家族好似詐騙集團一樣,能騙的絕對唔放過。檢察官指,陳水扁在總統府內賣官位,所作所為,和黑社會大佬有什麼不同?檢察官還引用陳水扁的名言,"阿扁有錯咩?"檢察官對陳水扁說,呢句話應該送返俾你。檢察官請求法官,用判陳水扁重刑,來話俾陳水扁知,他的確做錯。

檢察官最後還三問陳水扁,做了那麼多壞事,你良心何在?

陳水扁被鬧了一整日,透過公設辯護人向法官說,在國務機要費案,被告無主動犯罪的意思,希望法官判決無罪。法官裁定,本案在九月十一日下午四點宣判,臺灣輿論猜測,陳水扁被判重刑繼續羈押的可能性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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