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處分六官員 市糧食局局長範盛喜被雙規

  近日,衡陽市紀委公布6宗查處的受賄要案。市林業局局長、祁東縣原縣長向獻國,祁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祁東縣財政局原局長肖春明,石鼓區檢察院檢察長、祁東縣檢察院原檢察長範崇德等6名黨員領導幹部均因收受賄賂被處分。

  衡陽市紀委通報了6宗案件的相關案情和處分決定:

  衡陽市林業局局長、黨委書記向獻國,在擔任祁東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2009年4月19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進一步偵查。經中共衡陽市紀委、衡陽市監察局決定並報中共衡陽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向獻國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祁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肖春明,在擔任祁東縣財政局局長期間,利用撥付財政專款和人事安排之便利,收受巨額賄賂。2009年1月6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進一步偵查。經中共衡陽市紀委決定並報中共衡陽市委批准,給予肖春明開除黨籍、按程序依法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

  祁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周國順,在擔任祁東縣洪橋鎮鎮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向他人行賄,經中共衡陽市紀委決定並報中共衡陽市委批准,給予周國順開除黨籍、按程序依法撤銷其祁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的處分。

  衡陽市石鼓區檢察院檢察長範崇德,在擔任祁東縣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收受賄賂,非法轉讓土地謀利,違規經商,經中共衡陽市紀委決定並報中共衡陽市委批准,給予範崇德留黨察看兩年、按程序撤銷其石鼓區檢察院檢察長職務處分。

  衡陽市環保局副調研員秦迭生,在擔任衡陽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2009年1月15日,石鼓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經中共衡陽市紀委決定並報中共衡陽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秦迭生開除黨籍處分。

  石鼓區法院原副院長王基桂,在擔任石鼓區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案件當事人謀取利益,收受案件當事人賄賂,2009年2月25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其有期徒刑5年。衡陽市紀委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序依法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

  又訊 日前,經省紀委批准,衡陽市紀委對涉嫌嚴重違紀的市糧食局局長、黨委書記範盛喜予以立案調查,並實施"兩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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