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青店黃姓店長說,他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是學徒幫少女刺的,否則絕對不會讓少女在他店內刺青,但事情已經發生了,他願意負責到底。
新埔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說,這名少女算是他的晚輩,上月慶祝高中畢業,和同學一起到學弟打工的刺青店給學弟刺青,她分別在右手腕處刺小太陽圖騰、在右小腿刺小龍圖案、在後背刺十字架圖案,學弟給她「買2送1」的優惠,刺3個算8000元。
賺8千元 恐須賠20萬
家長發現女兒刺青後暴跳如雷,抨擊業者不經家長同意就幫未成年的女兒刺青,也質疑刺青器具有無消毒,不但找業者理論,也帶女兒去皮膚科就診;初次打雷射去除刺青就花了4萬元,初估全部除去至少得花20餘萬元。
黃姓店長說,他店裡使用一次性針頭,也準備有標準格式的紋身刺青同意書,其中載明「未滿18歲者需法定監護人陪同,滿18歲未滿20歲者法定監護人需簽名蓋章」,但少女是跟學徒一起進來的,他一不小心就疏忽了這一點,願向家長道歉。
少年刺青 需家長同意
刺青也算是一種消費行為,未成年者刺青准用民法相關規定,須監護人同意始生效力,未經同意刺下去的話,刺青業者恐要面對當事人父母提告求償。
執業律師劉正穆也說,就算未成年者自願,但如果監護人事後不同意,還是可以用孩子法定代理人名義向刺青業者提出傷害告訴,並附帶要求民事賠償,不過結果要視個案而定。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幫少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