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律協致函溫家寶關注維權律師執業受阻
尊敬的溫總理:關於:對辯護律師的打壓
我們謹代表國際律師協會(IBA)人權部(IBAHRI)就當局一些打壓辯護律師業務的行動寫信給您。
相信閣下應該知道,國際律師協會人權部(IBAHRI)致力於在公平的系統下提倡和保護人權。我們相信爭執可以在獨立的司法機關前聆訊和裁定是世界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們也相信在不受干預的情況下履行職責是法官和律師的基本權利。
我們關注到一些有關中國維權律師被國家官員打壓的報導。我們知道最少有十六位律師沒有通過年度執業考核,以致不能在當地的律師協會註冊,繼續執業。報告指出有最少三所律師事務所未能通過年度考核,直接影響事務所內超過三十位律師的執業資格。有指這些事務所未能通過年度考核是由於它們代理的當事人的背景敏感;據瞭解,個別律師和事務所參與或承辦的主要事件、案件包括北京律協直選、爭取減低律協會費、法輪功案件、艾滋感染者維權案件、失地農民維權案件、有毒奶粉案、勞教案件、家庭教會案件、被強制拆遷戶維權案件。
此外,我們亦收到有關一些未能通過年度考核的律師遭到拘禁、關押,和失蹤的消息。消息指出,例如,在2009年6月4日北京律師唐吉田遭五名海淀分局國保支隊的警察暴力綁架,至四天後才獲釋;律師如江天勇、李和平、黎雄兵、李方平、蘭志學和浦志強等在6月4至7日期間被監視,並且外出時均由警車接送;另外,張凱律師表面上雖然通過了今次的年度考核,但隨即就被其律師事務所無理地要求離開。
近日事態的發展顯示出當局對代理政治敏感案件的維權律師採取一致的打壓行動,對此我們深表關注。請參考早前由國際律師協會人權部發出,如今年2月及 4月時發出的,有關律師在執業時遇到的打壓的信件。對律師正常的執業的持續打壓、騷擾及阻礙將削弱中國的法治,亦嚴重違反國際及中國國內的人權標準。
我們再一次您能注意到有關保障律師應有的權利不被侵害的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及第35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2及第32條。另外,《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16條勾劃出各國政府應給予律師的保護,以確保律師能夠履行其職責而不受恫嚇、妨礙、騷擾或不適當的干涉,而第 23條則保障律師發表意見、信仰、結社和集會的自由。
我們呼籲中國當局容許這些辯護律師繼續執業,並立即准許他們通過年度執業考核,或提出合理的理由說明他們為何未能通過考核。當局必須讓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在沒有威脅、騷擾和專業消亡的情況下履行其職責及代理各類型的案件。我們進一步要求當局全面調查上述有關侵害個別律師人身安全的指控,以及採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以確保他們今後的人身安全。
我們期待您的早日回覆。
此致
敬禮
國際律師協會人權部聯合主席
Justice Richard Goldstone
Martin Šolc
抄送:
胡錦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中南海
吳愛英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部長
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1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郵編:100020
電郵:minister@legalinfo.gov.cn
傳真:+86 (010) 84772883
張學兵
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
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8號亮馬河大廈寫字樓2座19層
郵編:10004
電郵:hz@bmla.org.cn
傳真: (8610) 6590 6650 及 51
於寧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北小街2號凱龍大廈602
郵編:100700
電郵:jurisino@jurisino.com, business@acla.org.cn
傳真:+86 (010) 64049539
傅瑩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大使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9-51 Portland Place
London W1B 4JL
UK
附註:國際律師協會(IBA)致函總理溫家寶關注內地維權律師執業考核受阻
2006年6月26日
總部設在倫敦的國際律師協會人權部(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於6月19日致函中國總理溫家寶,對中國內地維權律師因參與維權案件而遭到司法部門打壓,仍未獲通過律師年度考核,表示關注。國際律師協會信件英文原文:
http://www.ibanet.org/Human_Rights_Institute/About_the_HRI/HRI_Activities/HRI_Media/HRI_Interventions/Int_China_June09.aspx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現把國際律師協會人權部的信件翻譯如上,供國內外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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