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痛苦而弱勢的群體

許多年前,法庭上的法官因為律師一句尖銳的辯護詞就下令把律師給我銬起來。於是,便有法警上前,用鋥亮的手銬當場銬下律師的雙手。之後就讓律師在拘留所裡呆個十天十五天的。後來,這樣的事少了。形式上的法制,畢竟有了進步。每年中共的偽人大及其常委會也會頒布一些具體的法律,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等。中共的法制是實質不進,形式進。當庭拘留的事兒一般是不會再發生了,但是不要是敏感案件,不要去代理敏感案件。如果哪位律師維護的是被某個市委書記縣委書記之類人物侵犯權利的案件,那麼,那個市委書記縣委書記要是火起來,下令關人銬人也是正常的。律師被關了被銬了,律師又能怎麼樣?律師能比政權大嗎?律師能比黨重要嗎?

後來有了法輪功,有了鎮壓法輪功的政策。江賊民在法國對外國人放了一個大屁--法輪功就是邪教,那麼在中國法輪功就是邪教了。雖說從法律上無根無據,但是只要江澤民想做的事兒,有的是辦法。偽最高人民法院偽最高人民檢察院偽公安部便有什麼解釋出來了。至今,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從來就沒有定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但是全國同樣有正兒八經的審判,裝腔作勢的起訴,可有可無的律師辯護。從這一點上說,共匪真有辦法也,能將根本不可能的事可能了而且做得有模有樣,像模像樣。對法輪功從頭至尾不需法律,政治審判不需法律。所以,律師只能予罪輕的辯護,而不能作無罪辯護。你敢作就抓你就不讓你年檢通過也就是說你這個律師別當了被偉光正的黨給開除了。

但是,律師畢竟是個有法律意識有法律修養並且不好糊弄不好使之輕易屈服的團體。於是,有少數精英律師挺身而出,從法律的角度上亮出對法輪功的態度,並且敢於以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去為法輪功修煉者維權,敢於在法庭上作出法輪功無罪的辯護。高智晟三次向胡溫吳邦國上書要求停止對法輪功的慘無人道的鎮壓。更多的律師也發出這樣的呼籲。而為法輪功作出無罪辯護的律師更是多了起來。這樣就觸到了中共的痛處觸到了江家幫的痛處。於是,對於這樣的律師的打壓就空前了。高智晟、郭國汀、鄭恩籠、張鑒康、陳在新律師受盡了苦難。如高智晟,動輒百上以上跟蹤他一個人,似乎高智晟一失蹤,中共就會馬上死去的一般。而李和平、夏志勇、張凱等等律師不能通過年檢。

於是律師成了弱勢群體,成了必須維權的群體,而且律師受難的程度最深痛苦也最深。魯迅說鐵屋子裡的人讓其慢慢去死也許沒有痛苦,但喊醒了,便有痛苦。因為魯迅崇拜共產主義,所以筆者討厭他。但畢竟,他的有些文章的細則,要用來說明這個問題是很恰當的所以也就將就著用上了。如果從魯迅的這個意義上說律師是受難最深的。因為律師懂法,憲法刑法律師法之類的全懂,因為不僅懂法而且懂得中共各極政權各級領導無法無天。可以說每一位律師都受到中共的殘酷折磨。為何呢?明明法律是這樣的,中共不讓你這樣。明明是白的,可法院卻要讓你辯成是黑的。明明無罪,但是你不能辯護,或且要強迫你作罪輕的辯護。如鄧玉嬌案中,夏霖律師就在看守所外痛哭起來。明明知道是罪過,但你還得去做。明明辯護得沒錯,但法官不採納你的辯護意見,這不是很痛苦的事兒嗎?律師天天受到中共的強姦。作為法律的守護者,可是自己卻天天遭受侮辱遭受強暴,能說律師不痛苦嗎?越是有良知痛苦就越深,越有思想的律師越不能思想不能思考。

律師是共匪的猴子,中共要怎麼玩你就怎麼玩你。所以遭受侮辱的律師,現在是團結起來向中共要律師法中授予的律師權的時候了。全國的律師都能團結起來,中共立馬就發抖!

秋不曲

2009-6-25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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