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和鄧力群的舊事我第一次聽說竟然出自一個大街上買菜的老太太嘴裡。我在陝西時有一個好朋友,一年回京探親,在大街上排隊買菜,那時旦分有什麼好菜,就要排長隊。排隊等的無聊,人們就認識不認識地在一起扯閑天兒。我這個朋友很健談,跟人也是自來熟。她看到前邊的老太太很像老幹部,就問:"您是老幹部吧? "聽到人家說是,我這朋友就跟老太太搭上了茬,問:"那您認識不認識一個叫範元甄的?她也是延安老幹部,是我朋友的媽媽。"沒想到那人說:"範元甄?太知道了!延安四大美女之一嘛!她和鄧力群的風流事,在延安人人皆知。"看來不管受了多少年的教育,愛在背後議論人,是中國人的通病。
被戴綠帽的李銳,圖片來自網路
老幹部也未見得清高多少。這老太太津津有味地與我這朋友道來,直到倆人排到了菜攤兒那兒為止。回到溝兒裡,我這朋友大呼二叫地對我說:"嘿!你媽當年可夠風流的!你知道她和鄧力群有一腿子嗎?"我覺得很羞愧,也很不齒於這麼個革命老太太怎麼在大街上與一個根本不相識的年青人扯這種事,一定是神經不正常,太不可信!沒有細問。我的朋友大概也覺出我的尷尬,就沒再多說。這件事是多年後回到北京,我那位拿著一籃爛橘子去看我媽的朋友的母親--郭靜阿姨向我證實的。
延安四大美女之一範元甄與女兒李南央8歲時合影,圖片來自網路
1943年春延安搞搶救運動時,我爸作為特務嫌疑被關在保安處,我媽媽也在被搶救之中,鄧力群是政治研究室組織上派去搶救她的。結果沒想到幫助,幫助就睡到一起了。再後來,媽媽最好的朋友,上海的一位阿姨也談到我媽媽自己向她講過這事。那天,我媽在鄧力群的辦公窯洞裡,倆人正睡在一起,鄧的老婆來找鄧,撞見了。我媽起身穿好衣服,說了聲:"對不起"就走了。還有一次,胡喬木白天去找鄧力群辦事,鄧從窯洞裡出來,對胡說: "小范在這裡。"胡心領神會,什麼也沒說就走了。1944年6月,爸爸從保安處放出來後,胡還勸過我爸,"算了吧,你就叫他們倆好吧。"當時組織上怕他剛剛受了政治上的委屈,再碰上家庭的變故,經受不了,一再囑咐我媽此事不能告訴我爸爸。但是我爸從保安處放出的當晚我媽就對他說了。告訴我爸,她和鄧力群是真誠的愛情,她從心裏敬佩鄧,崇拜他的學識和能力。我爸起身就出了窯洞,兩人很快離了婚。我爸此後大病一場,差點叫傷寒要了命。事情鬧開了,影響越來越壞。組織上只好出面干涉,把我媽下放到橋兒溝鄉去當鄉文書。鄧力群居然追到那裡,冒充丈夫,又與我媽同居了一個星期。我知道我媽和我爸離過婚,是我媽媽在文革中自己對我講的。當然沒有告訴我真正的原因,而變成了因為組織上懷疑我爸爸是特務,她也覺得他思想太右,倆人極合不來,才分手的。後經她的朋友反覆作工作,方才復婚。
這是自己一輩子最後悔的大錯。我媽的這個彌天大謊,可不是我那些孩童的小把戲可以比的。復婚後,媽媽就調到爸爸所在的《解放日報》工作。
平心而論,我覺得我媽和鄧力群確實班配。我媽媽一生從來沒有服過什麼人。但是對鄧力群確實是信服的。文革後,她給鄧力群寫信,想工作。鄧力群找到黎澍,要把她安排在"歷史研究"雜誌。
梨澍伯伯是爸爸的摯友,文革中也深受我媽揭發之害,當然不要。鄧力群似乎也沒有辦法。83年,我媽媽去上海,見到她早年武漢演出隊好友,非常動感情地談起與鄧力群的那一段情。她仰在籐椅上,旁邊放了一盆涼水,邊談邊不斷地用涼毛巾搭在額頭上,激動地難以自已。89年馬列學院50週年紀念集會,二人見面坐在一起談笑風聲。周圍很有人看不下去。我真是覺得共產黨多管閑事,剝奪了倆人的婚姻自由,造成了我媽一生的悔恨。我爸也因這倒霉的復婚而吃盡了苦頭。我和我出生於幹部家庭的好友談起此事,大家都觀點一致,甭管好人壞人,兩個一丘之貉如果在一起自己覺得合適幸福,別人管得著嗎?我曾直言不諱地把此觀點告訴了我爸。我爸爸說,"那怎麼可以。這樣亂搞不是生活問題,而是政治問題,黨當然要干涉。你也別說風涼話,要不是和你媽復婚,也不會有你。"我大笑:"也就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同意你和我媽的復婚。而不遺憾我媽和鄧力群沒成。"
當年,為了他們的問題,一個月內組織開了五次批判會。田家英在會上說:"你們算什麼愛情,是打游擊嘛!"我媽曾說主席的秘書中只有喬木是正人君子。這恐怕和當年陳(伯達),田(家英),胡(喬木)三人對她的態度和評價有直接的關係。她對田家英最恨。廬山出事後,田家英給爸爸打電話,我媽媽立即告訴了組織,家裡的電話因此被撤去。我媽受批判後,名聲很壞,沒有人理她。是她主動表示願意和我爸復婚的。復婚時,曾親手用極工整的蠅頭小楷抄寫了楊尚昆代表組織對批判大會的總結。
這份結論認為雙方都有責任,主要責任在鄧力群。我媽媽那時因我爸的問題受牽連,加上她自己也有"自由言論",受到組織審查。鄧力群是代表黨組織審查我媽媽,幫助我媽的,而且自己已有妻子、兒女。卻將被審查人招至自己的窯洞,談話至深夜,及至同居,實在是太虛偽,太惡劣了。
我爸79年放出後,我媽其實是高興的。她曾悄悄地對我小舅說:"聽說李銳要放出來了。"小舅說他感到我媽的興奮和萌生出的復婚的希望。我爸本人也確曾認真地考慮過跟媽媽復婚的事,問我的意見,我說:"你要是想多活幾年,想有個幸福的晚年,就堅決不能復婚。媽媽是永不會改變的,那種惡夢似的生活不能再過了。"
這話後來證明確確實實是不錯的。看到我爸不但沒有復婚,連看都沒去看她。她自己文革後實際一直被掛起來,沒有正式工作。可老頭子已到退休年齡,又在陳雲的提名下進了中組部,並升格至中央委員,這是一些人始料不及的。我媽更是切齒痛恨,這口氣如何嚥得下。她到處揚言不把李銳弄下來誓不罷休。她的突破口選了大鬧生活費。
當年離婚判決時,我爸爸為了安心,每月給我們每個孩子每人20元的生活費(當時的社會標準,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是15 元。我媽的工資是197元,我爸只發120元的生活費,給孩子的錢佔了一半。)文革開始,我媽受到機關很大的壓力,就讓我們孩子寫信,告訴水電部不再要爸爸的生活費了。這筆錢,水電部並沒有發給我爸,而是扣下了。我爸平反放出後,一貧如洗。因是文革前的冤假錯案,按政策不補工資。水電部為了幫助我爸爸重新安家,就按當時停發給孩子的生活費的數額補給我爸一筆7千元左右的安家費。我媽就以此為藉口,大鬧不休,到處告我爸侵吞孩子的生活費。
後來水電部又按同樣數額補給她一筆錢,她就是不要,以示她不是要錢,而是要讓人知道李銳其人的"品性惡劣"。足見把我爸發配北大荒,大別山,及至秦城 8 年都沒能解她心頭之恨。一定要讓他分文不獲,不能過一天好日子方才為快。這種狠,這種毒,讓人膽戰心驚。可見人們說我媽要是江青,會比江青還江青是沒有冤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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