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赤峰市長徐國元巨額受賄被罷免(圖)

 
原中共赤峰市委副書記、市長徐國元利用職務便利,夥同其妻李敏傑多次非法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427萬元,美元54萬元,歐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380多萬元的別墅一套,價值人民幣9萬多元的貴重物品兩件。(網路圖片)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徐國元巨額受賄案19日進入審判程序,包頭市人民檢察院 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徐妻李敏傑因涉嫌共同受賄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併受到指控。

據官方媒體報導,2008年2月,徐國元被免去赤峰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3月罷免了徐國元赤峰市市長職務。2009年1月23日被雙規。

徐國元歸案前,有人民幣1180萬餘元、美元27萬餘元、歐元 2·2萬元、加元2萬元、英鎊1380元、日元1萬元、港幣10萬餘元、泰幣2000銖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為構成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據 悉2001年至2007年,徐國元利用擔任中共赤峰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職務便利,夥同其妻李敏傑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赤峰市添柱工程建築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盧鳳海、赤峰市特虎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劉振新、赤峰市松山區委書記王玉良、大連新型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赤峰市金日房地產開發有限 公司董事長孫才科等人錢物,合計人民幣427萬元,美元54萬元,歐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380多萬元的別墅一套,價值人民幣9萬多元的貴重物品兩件。

徐國元的妻子李敏傑明知徐收受的部分財務是非法所得的情況下,依然按照徐的授意,將犯罪所得或轉移存放,或投資入股,或編造虛假理由與他人進行串通,積極進行掩飾、隱瞞活動。

據瞭解,徐國元案件所涉及的部分行賄犯罪嫌疑人盧鳳海、王玉良、劉振新等人也已先後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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