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獄中一天伙食費200元, 誰定的?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鳳凰週刊》2009年6月15日的文章披露:"陳良宇在獄中享用20平方米的套間,內有單獨的洗手間,其中設有坐式馬桶和腳踏式沖水,並配有洗衣機。每日餐費達兩百元,可讀書寫作,可以不穿囚服。服刑後,陳良宇曾提出用個人的資金改善伙食,並開列所需食品單,如紅酒、桃仁等,但遭拒絕。陳良宇在秦城監獄編號是0702。"

陳良宇在獄中的餐費,每天接近兩百元,一日四餐,包括晚九點半還有消夜。粗略一算,一個月餐費就是六千元,一年吃喝就是七萬元!這樣的就餐標準不要說普通中國百姓以目前的工資收入連想都不敢想,就是中、高級政府官員,按個人工資收入也無條件享受這樣的高標準吃喝。當然,陳良宇當上海一把手時,憑他的權力,享受這樣的奢華生活無人質疑。別忘了,現在他是貪污腐敗分子,人民的罪人,是服刑的階臺囚!給一個犯人如此高的生活待遇,是憑哪一條法規?這筆錢是從哪個財政支出的?

中國人對勞改犯的基本概念是,一個人犯法判刑入獄,是強制接受勞動改造,在勞動改造中重新作人。我們看到、聽到的都是犯人在監獄管教人員的安排下,從事各種勞動生產,為社會創造財富的同時使自己思想得到改造,從中也學了一技之長。如今,雖然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人的思想觀念也發生根本改變,但國家對罪犯的改造方式並沒有質的變化,除了監獄的生活條件和環境明顯改善外,改造的方式仍是以強制勞動為主。普通罪犯如此,高官犯罪入獄後難道就該享受"雙重標準"嗎?

從文章中得知,陳良宇入獄後,"曾提出用個人的資金改善伙食,並開列所需食品單,如紅酒、桃仁等。"可見,入獄後的陳良宇仍戀戀不含他那在職時的奢華生活,根本沒把自己看成是階下囚,放下他那官架子。他的過份要求雖然遭到拒絕,但監獄還是給了他優厚的生活待遇,"在獄中享用20平方米的套間,內有單獨的洗手間,其中設有坐式馬桶和腳踏式沖水,並配有洗衣機。每日餐費達兩百元,可讀書寫作,可以不穿囚服。"這樣的獄中生活,那些為社會創造財富而辛勒勞動的億萬中國公民,有多少能與他相比?!難道高官犯罪入獄,生活待遇還要從優嗎?陳良宇高額的伙食費,如果不是他的家人提供(家人提供已遭拒絕),監獄有什麼權力給他定這樣高的標準?這筆錢如果是由財政支出,用納稅人的錢給罪犯高消費,更於情於理不容!

如果《鳳凰週刊》2009年6月15日的這篇文章屬實,相關監獄應立即糾正這一不得人心的作法,如果有出入甚至無中生有,相關部門應盡快澄清,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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