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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強送精神病院,院方否認用手銬(組圖)

 2009-06-19 04: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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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家為尼的鄒宜均在白雲區法院門口。 曹晶晶/攝


資料圖:鄒宜均


資料圖:鄒宜均

深圳女子鄒宜均被精神病醫院強制收治,已經出家的她將收治她的精神病醫院告上法庭,同時也將其母親和哥哥列為第二三被告,此案曾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

昨日,此案在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公開審理。原告鄒宜均身披袈裟出庭,作為被告的家屬並未到庭,僅委託律師為其辯護。庭審中,第一被告廣州白雲心理醫院否認曾對原告使用手銬,並再次提出讓鄒宜均進行精神鑑定,遭到了鄒宜均的拒絕。

庭審焦點

是否需要做精神鑑定

庭審剛開始,廣州白雲心理醫院的代理律師就向合議庭申請讓原告去做司法鑑定,他認為原告具備行為能力是庭審的前提,如果原告鄒宜均根本不具備行為能力,那庭審也是無效的。

原告律師對此回應,身體健康不是出庭的必要條件,當事人出不出庭是以合法為標準的,而不是以健康為標準。因此無須進行司法鑑定。

鄒宜均回應被告,精神病人也不一定非要住精神病院,只要其有安身之所、有人照顧就可以了。

對於白雲心理醫院的申請,合議庭表示,庭審完後會商議,但是不會中止庭審程序。

所簽委託書是否合法

收治是否合法是本案的爭議焦點。醫院稱原告的母親和哥哥曾以原告監護人的身份,與醫院簽訂了一份收治同意書,醫院是按照原告家屬的委託,對其進行收治,所以不存在違法收治。

原告律師王雪濤稱,原告被收治後第二天,自己聽到院方的一個說法"只要有人接,病人就可以出院",但是其趕到醫院,院方則告訴她,根據醫院與原告家屬的委託書中的"未經大姐、二哥允許,任何人不得探視",拒絕律師的探視。律師認為該委託書是違法的,況且她在被抓去醫院前已將事務委託律師負責,而不是家屬。

收治過程有無使用手銬

原告鄒宜均稱,她在被收治的當天,曾被自稱警察的七八個男人強行帶上麵包車,雙手被對方用手銬銬住,眼睛也被蒙了起來。他們用紙袋套住她的頭後,兩個男人強行扒下她的褲子,用針扎她的臀部進行注射,之後被帶上救護車,扭送到廣州白雲心理醫院。

廣州白雲心理醫院稱,前去收治的人是一名司機和兩名護士,收治過程中未使用暴力,"醫院的工具配備與普通醫院是一樣的,根本沒有手銬、電棍等警用械具。"

庭審直擊

被告申請不公開審理遭拒

上午9點,廣州各大媒體記者早已聚集法庭。庭審剛開始,鄒宜均家屬的代理律師向法官申請案件不公開審理,理由是案件涉及原告鄒宜均和其家庭成員的隱私。同時,媒體對此案的報導也會影響法院的公正審理。

原告回應稱,自己的隱私可以公開,完全沒有關係。合議庭認為由於案件主要涉及原告鄒宜均的隱私,而原告並不介意,另外媒體對案件的報導並不會影響法院的審理,所以拒絕被告的申請。

花絮

何錦榮贊助鄒宜均赴穗機票

前日上午,鄒宜均致電本報記者,說買不起機票,不能從北京前來廣州出庭。

昨日,身披袈裟的鄒宜均卻出現在法庭上,這讓記者大為吃驚。鄒在法庭稱,機票是何錦榮贊助的。之前媒體所披露的被精神病院強行收治的千萬富翁何錦榮鼓勵鄒出庭指證。而在今年4月份,何錦榮案在白雲區法院開庭審理時,鄒宜均也曾前往旁聽。

案情回顧

2006年10月21日,鄒宜均在與二哥鄒某雄一起為父親掃墓時,在深圳某墓園門口被人強行送至廣州白雲心理醫院,並被診斷為無自知能力的精神病人。期間,鄒的律師、朋友多方尋找,均無法將她從醫院中保釋。後醫院在媒體的壓力下,與其家人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並在第5天將其轉移到中山埠湖醫院禁錮了3個月。

鄒宜均一家6口,兩個姐姐,一個哥哥,家境優裕。2005年她的父親患上肺癌,家人為給其父親沖喜,匆匆給她介紹了對象並閃電結婚。一個月後父親去世,她與前夫離婚,獲得20萬元賠償。

為平復心裏的傷痕,她削髮剃度,法號果實法師。2009年3月2日,鄒將廣州白雲心理醫院及其母親、哥哥一併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和名譽損失費合計1萬元,並賠禮道歉。

新聞回顧:27歲女子被家人強送精神病院 24小時"看護"

新聞摘要:27歲的廣東女子小鄒稱被媽媽、二哥強行送到了精神病院,與世隔絕長達3個多月,被24小時看護,而且被強迫服用治療精神病的藥物。昨天,小鄒將醫院和家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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