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在延安採訪時,聽到過有關毛澤東在延安家的一位保姆被人殺害的案子。當時的一些老人都知道這件事,但又都語焉不詳。後來看到過一本方志,在說到延安時期敵特案時,講到過"怎樣保護領袖安全"的事,防範再發生類似於主席身邊人被害這樣重大惡性案件的再一次發生。但是,也沒有說得很清楚緣由及其後續。今讀書櫃中一本出版有幾年了的《毛澤東和他的戰友們》(梁立真著,解放軍文藝出版社出版),發現了對這一"重案"的詳細記述。
書中的《毛澤東家的保姆被殺重案之迷》一文是節選《軍事特工傳奇•毛澤東的保衛部長記實》,因而讀起來有些零散的感覺,不太集中。但據作者在該文附錄中介紹,作者是採訪了當時主持破案的延安時代的中央軍委總政治部保衛部部長錢益民,同時還就該案的破獲採訪和對證了系列當事人,如延安留守兵團司令員兼政委肖勁光、延安留守兵團政治部主任莫文驊、延安留守兵團司令部參謀長曹裡懷、管理處處長李長渭、警衛排長甄福起,以及毛澤東的警衛班班長賀清華、警衛員陳昌奉等"30多位老首長","進行了情節和細節上的核實"。應該說,作者的採訪工作是嚴謹的。但是,整個案件讀下來,卻有幾分不真實,如果確如作者敘述的,案件就是以這種方式破獲的,那就有太多的疑點。
毛澤東家的保姆被害時間應該是1940年底或1941年初。這位保姆一定是有名有姓的,是延安周邊的一農民家的妞兒。但到了延安中央機關,人們也就沒有叫她的名,只叫妞兒了,因而,至今,這位被害近70年了的保姆叫什麼名字,一般人無法知道。但據當時的保密規定,在延安的中央社會調查部,一定是有她的全名的。
但在毛澤東家服務5個月後,她死在毛澤東住宅西北向的一個塬腰裡。這事讓延安震驚了。康生立即指示社會調查部偵破,具體工作在康生的指揮下,由中央社調部偵查科長陳龍負責。但是,偵查快半個月了,沒有獲得什麼進展。於是,偵破工作移交給中央軍委負責。毛澤東指示說:"把案子轉給軍委保衛部嘛!"毛澤東自己清楚,將這樣的案件交由軍委偵破有些說不大過去,便解釋說:"我這兒是社會調查部負責防務,可也是軍委保衛部直接負責警衛和勤務呀!" 所以,這個案子就到了軍委總政治部保衛部長錢益民的手上。
接到這個重案後,"感到責任沈重無比",於次日上午即召開偵破工作會議。下面是有關這次會議"弄清"的一些"綜合"情況記載--
經過梳理,這個保姆妞兒被害初定為姦情性質。被害者死於楊家嶺毛主席住宅西北向的塬腰。死者脖頸有紫色傷痕一處外,其他部位僅上衣散亂、褲腰扯散、頭髮微散,再找不出其他外傷的明顯痕跡。鑑定為勒頸窒息而死。是雙手掐?或繩索勒?未確定。
會議完後,錢益民就率偵破小組到停放妞兒屍體的窯中驗屍:他(錢益民)站在妞兒屍旁,從頭、臉到手、腳都認真察看了一遍。錢益民思忖:妞兒臉頰有明顯的血淤積血,雙眼珠暴突,口型一直未復原,這可能是因頸被卡住而窒息缺氧造成的。妞兒只脖頸上有紫痕,其他皆無傷,紫痕是手掐下的?還是繩索勒過的?那麼凶器又在哪裡呢?
請讀者諸君注意上面的黑體字所標注的,即妞兒只有臉上"有紫痕",其他地方沒有傷!而且臉頰上只是有血淤積血,也就是說血是"淤積"的,血並沒有流出來。
錢益民陷入邏輯推理而苦苦思索中,他猛一抬頭,視線正好觸到了兩名警衛都有的寬皮帶上。"嗯",錢益民長吁了一口氣......
案子就這麼破了,認定是寬皮帶的警衛作的案了。接下來,錢部長所做的工作,有點像是中國古代的破案常用手段,諸如"滴血認親"、"盆水見油"之類。錢部長把"盆水見油"的破案手法重新演繹了新的版本:
錢部長立即讓人把負責中央首長警衛工作的一個排的戰士安排去集體洗澡,趁這個時間,錢部長與偵破組的吳營長和幾位幹部把戰士們的皮帶都弄了出來--
大家按照錢益民事先的佈置,在地上放了一盆清水,把這個排26人的皮帶一一放入清水中浸泡。半個小時候後,真相大白:只有一根皮帶在水中稀釋出一縷血絲。"好"錢益民點著頭,叫吳營長把全部皮帶放回原處,說,你把這名戰士查出來,帶去見我。
最終的結果很快就出來了,是這一位戰士殺死了保姆妞兒--
原來,那戰士在妞兒與未婚夫約會之後,下哨碰上了。本來彼此很熟悉,戰士望著妞兒豐滿的胸部頓起邪念。他哄騙妞兒進入破窯,欲行姦淫,妞兒不從,就強行扼頸殺害了妞兒......
這個案子也破得太神速了。所有的記載是妞兒身上只有紫色,並無其他傷痕,而且一處的瘀血,也就是瘀血而以。怎麼僅憑了半小時的一盆水就驗出了結果呢?而且,妞兒的血壓根就沒有出過皮膚,那又是怎麼進入皮帶的呢?況且了,妞兒死了半個月了,這個殺死了妞兒的戰士,怎麼會不將自己的皮帶處理得乾淨一點兒呢?
雖然也有"戰士雙腿一軟,咚地跪伏地上","存認了全部事實,也押了指紋印",但是,上個世紀40年代延安的錯案還少嗎?
70年過去了,死者已經死去,但既有人提到這件已經忘卻了的舊事,那就將疑問也一併的提出來。但願也有弄明白的時候......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毛的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