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暴打她們母女的大男人就能逍遙法外?
2009年4月23日,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對寧波市鎮海區蛟川街道陳家村五豐後徐20號的徐芳作出公安行政處罰決定。該處罰書認定:"2009年2月23日11時左右,徐芳及母親鄒文開姐姐徐芬等在鎮海區蛟川街道陳家村五豐後徐62號門口,與檢查房屋工作的蛟川街道幹部陳愷和馬振萬因房屋拆遷問題發生口角,雙方在爭吵、推桑之間,徐芳用嘴咬住陳愷右手,致使陳愷手部受傷。"
但處罰書隻字不提蛟川街道幹部陳愷因拆遷問題二次到徐芳家門前尋釁,並暴打她們母女的事實。有關拆遷問題,徐芳不服拆遷裁決,已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街道幹部不斷地向徐芳家施加壓力。
2009年2月13日,街道幹部陳愷借"檢查房屋工作"為名,進行騷擾和威脅,企圖對申請人進行逼遷。徐芳打110,從寧波市公安局一直反映到浙江省公安廳,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2009年2月23日,街道幹部陳愷再次借"檢查房屋工作"為名,進行騷擾和威脅,甚至辱罵徐母,還打了徐芳姐姐一個耳光,徐芳去拉,也被打。徐芳忍無可忍,咬了街道幹部陳愷一口,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就對徐4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拘留5日。
徐芳鑲了假牙,在反抗陳愷的暴力下才咬了她,並不能對他造成多大的傷害。陳愷小題大做是對徐芳的徐芳的報復,因為徐芳提起了行政訴訟。
走正當的司法途徑受打擊報復,而毆打婦女的大男人卻安然無恙,婦聯何在,法律何在?
僅僅因為陳愷是街道幹部,是暴力拆遷的"好榜樣",到徐芳家門前尋釁,並暴打她們母女的大男人就能逍遙法外?
徐芳不服,要提起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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