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說法難免顯得矯情,在中國的上訪者、被拆遷戶、小商小販隨時可能被毆打甚至非法拘禁的今天,過於放大律師的悲情顯得不合時宜,作為同行,帶著唇亡齒寒的心態人為放大其意義,也會受人以柄。我們來於草根,服務於草根,和草根共同承擔轉折時期的黑暗和狂風暴雨也屬應有之義。這些道理我當然都懂,可為何至今都不能釋懷?僅僅因為張凱和李春富律師與我有過一面之緣?抑或是物傷其類的感同身受?
顯然不是,我不是一個特別脆弱和感情豐富的人。當我想成為一名律師的時候,對於律師這個職業就從來沒有一絲浪漫的想法,我知道它的殘酷。對於可能付出的代價,也早有準備。所以張凱和李春富的被打和之前程海、嚴義明的被打甚至更早之前的許志永、李方平、李和平的被打,帶給我感情上的衝擊本質上是相同的,這是黑暗時代良心堅守的必然代價,但這次,除了同情與憤怒,更多的是悲哀和絕望。
這種悲哀和絕望不是指向中國的未來,相反我看到了公民社會的崛起,我看到了良心和道義的堅守。我的悲哀和絕望是指向那些肉食者。
這次,我們熟悉的權力的報復方式不見了,在很長的一段時間之內,雇佣地痞流氓,或穿著便衣,抑或趁著黑夜帶著黑頭套毆打綁架都曾是他們慣用的伎倆,是一種邪惡的潛規則。現在他們覺得還不過癮,也可能覺得恐嚇的效果不佳或者偷偷摸摸不夠光明正大。於是這次,他們穿著筆挺的制服,橫眉怒目破門而入,然後就毆打,再然後就是反銬著帶回派出所拘禁。
我不知道他們是敢作敢為還是有恃無恐?對於維權律師來說,潛規則的傷害讓我們有苦難言,讓我們啞巴吃黃連,現在他們終於喪失了耐心,露出了廬山真面目,我們是應該慶幸還是恐懼?
當公權力不再裝模做樣,當基本的司法程序被棄如蓽褸,他們的確顯得真實而又恐怖,但也僅此而已,他們殺氣騰騰,但我相信他們內心是恐懼的。或者說他們真正感受到了一種公民社會興起的威脅,這是幾千年來未曾有過的景象,他們感到惶恐,手足無措,進而不擇手段,無非想用暴力來嚇阻挑戰者。但這無異於飲鴆止渴。眾所周之,任何社會,有效統治的前提是秩序,而秩序的前提是法治,因此依法治國不是統治者的恩賜,而是他們的利益使然。在極權國家,法律本身就不具有普適的正義色彩,因此以這樣的法律來構建的依法治國體系本身也是非正義的。儘管如此,為了避免中國陷入以暴制暴的治亂循環中無法自拔,我們還是想從法律框架之內漸進的改變,而不想立即根本上挑戰他的權威。
他們佔盡了法律的好處,先是用法律圍剿和排斥博弈的力量,當覺得法律礙了他們的手腳,就不惜肆意踐踏。
表現出非常原始和瘋狂的一面,而這往往是一種末世的景象,為了眼前的利益,不再顧及顏面,不再顧及民心的向背。這也折射了地方權力階層民心盡失的窘況,一個組織和一個人一樣,在道德上徹底破產後往往就圖窮匕見,變本加厲,傾向於選擇暴力而非說理的方式。
民心向背這種東西,大多時候是靜靜地蟄伏,但說不定那天就會風雷滾滾浪濤拍岸。
中國的權力階層,體現出一種斷裂的特徵,最上層充滿憂患,動輒擔心亡黨亡國,基層政府卻在不停積蓄民間反抗的應力。這不是視野和素質所決定的,而是由兩者所掌握的資源不同引起,高層手裡有海量的財政收入,他們不缺錢,所以不用表現的赤裸裸的邪惡,而基層政府,基層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他們人滿為患,他們掌握的資源有限,他們只有掠奪,只有權力尋租。而掠奪和權力尋租最終傷害的都是弱勢群體的權益,作為弱勢群體的代理律師,地方政府自然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從中央政府初衷看,他們自然也不希望出現基層黑社會化的趨勢,但一旦問題出來,高層往往很難痛下殺手,中國的腐敗往往是系統性的腐敗,拔出蘿蔔帶出泥,在民眾對官員喪失基本信任的前提下,在官民矛盾一觸即發的敏感時刻,高層對腐敗官員的處理更加謹慎,能捱則捱,因為這種一窩端式的腐敗,一旦揭露對於民心的衝擊是巨大的,這使得他們傾向於大事化小息事寧人,而這又助長了腐敗的蔓延。
同時,基層政府作為黨和政府有效統治的細胞和神經末梢,在民心喪失的時刻,愈發依賴他們的支持。本質上他們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常見的情形,碩鼠要保,蒼蠅和蚊子也要保!
具體到張凱和李春富律師的被警察毆打,這樣一種不顧及任何程序黑社會化的處理方式,比照歷史經驗,我仍然不敢樂觀期待對這一正在黑社會化的部門有所懲戒,北京律協已經開始"關心"此事,他們苦口婆心的告誡我們的律師團不要被國外反華勢力所利用,不要成為國外的工具。作為律師的"娘家人"都這樣一套說辭,我們還能指望他們什麼呢,只是加重了對他們的悲哀和絕望。有這樣講政治顧大局的律協領導,律師沒有理由不被公權力輕視甚至毆打。
律師儘管在中國法治進程的作用有目共睹,他給中國腐敗的司法體制描摹了一點正當的色彩,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律師尤其是辯護律師給裸奔的司法至少穿了一件象徵性的褲衩。律師作為司法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在中國身份卻異常尷尬,法官、當事人、公權力甚至隨便阿貓阿狗都可以訓斥律師,律師在對方當事人眼裡是訟棍,在檢察官眼裡是對立者,在法官眼裡是搗亂者,於是律師的合法權益遭到法官的無視,甚至遭到羞辱,水平越差的法官對律師的態度越惡劣,他們越來越下意識把蠻橫和盛氣凌人工具性看待,用以掩飾自己能力上的欠缺。
政府對律師合法權益損害往往採取一種幸災樂禍的態度,但政府對於限制律師的權利卻煞費心機,看一看中國的《律師法》,幾乎成了法律版的"摩西十誡",處處是禁止是非法,事涉刑事案件,更是遍佈陷阱,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剝奪執業權利,有時甚至會身陷囹圄,搭上身家性命。
上面存在的這些問題由來已久,可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對律師的"規範和懲戒"可謂處心積慮,目的無非工具性策略性的嚇阻律師,矮化他們的自尊,消磨他們的勇氣。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中國的獨立律師群體正在因應公民社會的興起而崛起,他們以仁者之心看待迫害和迫害者,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道德勇氣荷重前行,捍衛法律的尊嚴。他們自覺地匍匐下身段和草根同呼吸共命運,以個案漸進促進中國的變革。
正是這一獨立律師群體的出現,才讓我作為其中的一分子,在面對公權力所作所為所帶給我的絕望和悲哀之下,對中國的未來還存在期許,甚至是樂觀。
中國走出霍布斯叢林的日子不會很久,到那時回溯過去,今日張凱和李春富律師以及程海律師、嚴義明律師,甚至更早的許志永律師、李方平律師、李和平律師等人所受的人身迫害都是值得的。
因為,暴力不能泯滅良心,恐嚇不能封住舌頭。
謹以此聲援那些在黑夜穿行卻守身如玉的人們。
冷鋒 草於0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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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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