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震災區3地方官向百姓索費判刑7年

在汶川地震災區重建中,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3名地方幹部竟然伸手向受災民眾索取「辛苦費」、「跑路費」、「手續費」,日前被當地法院一審判刑7年,所有不義之財全數退還受災戶。

判刑的3人分別是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等基層幹部。

新華社轉述法院判決書表示,3名被告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在救災工作中索取他人財物,嚴重損害國家工作人員公務活動的廉潔性,應認定為情節嚴重,因此一審判處7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3被告在2008年9月至11月期間,以為受災農戶申請重建指標、宅基地選址需「辛苦費」等費用為由,陸續向13戶農戶索取現金人民幣近3萬元,3被告對犯罪事實都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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