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曾錦春二審(圖)


【本報訊】5月25日,"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湖南省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公布本案將擇日宣判。

一審被判死刑

曾錦春因涉嫌受賄罪,2006年12月被逮捕。

檢察機關指出,曾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擔任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期間,在礦產承包及糾紛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程承攬及招投標等方面,單獨或夥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3151.84萬元人民幣。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952.72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因涉案金額之巨,他被網路稱為"國第一貪紀委書記"。

2008年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曾錦春死刑。曾錦春以一審法院判決部分受賄事實認定不當,量刑畸重提出上訴。據官方報導,曾錦春一審起訴書上有44項受賄事實。

喜好收現金

曾錦春收錢只收現金,只要給錢啥違法的事情都能幹,絕大多數行賄者都是提著數十萬現金直接進入曾辦公室當面交給他的。

一審起訴書稱,一個叫首清文的礦主共賄賂曾錦春共計人民幣710萬元。曾稱每次送錢都是提著一個編織袋,裡面裝著現金,最高一次是50萬元。

有郴州市官員稱,曾錦春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知道現金比銀行轉賬安全穩妥,行賄者都知道他的這個習慣,所以用編織袋裝現金,這樣就算有人看見,也只會猜測是土特產等物,不會想到是一疊疊的現金。

不法商人的摯愛

起訴書公布的眾多個案可以表明:曾錦春簡直是不法商人的摯愛---只要給錢,曾書記啥活都能幹,且服務踏實高效,絕對物超所值。

2000年7月,曾錦春收受一個叫黃生福的礦主50萬元,幫助黃取得榮福煤礦的租賃承包合同,讓人吃驚的是,當時黃是曾正在查處的一起受賄案的行賄者。

另外,黃生福和彭北京合作開辦水泥廠,後來黃生福要求退股由此產生糾紛,曾錦春屢次利用特權幫助黃生福對付彭北京。曾錦春甚至坐鎮宜章縣,驅使郴州市法院執行局繞開清點評估程序,直接將彭北京等人趕出工廠,並將這個價值超過5000萬元的水泥廠的整體九年租賃經營權以580萬元拍賣,接手者正是黃生福。

起訴書表明,黃一共送曾人民幣244.2萬元。

檢方指控稱,為了爭得瑪瑙山礦採礦權,郴州宏達選冶有限公司總經理首清文多次向曾錦春行賄,共計人民幣710萬元。在收受首清文賄賂的同時,曾錦春也收受礦爭另一方---派安公司賄賂共計人民幣24萬元、港幣6萬元、價值188萬元股份、價值25.6萬元的戒指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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