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馬英九今天接見國際透明組織臺灣分會理事長洪永泰等人,以兩項國際人權公約轉變成國內法為例,希望思考透過此模式,將聯合國反貪污公約變成國內法,讓反貪污環境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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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說,日前批准丶簽署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把它變成國內法,這個模式在國際法學界引起廣泛興趣,也讓大家思考到聯合國反貪污公約是否也可做同樣處理。
他說,儘管中華民國從未簽署過聯合國反貪污公約,但這不能阻止希望把它變成國內法的意願。馬總統指示法務部積極研究,強調此舉如果可以成功,所帶來的意義比把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從國際法變成國內法更大。
馬總統表示,中華民國從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後,不但聯合國推動的公約都無法參與,也無法批准,甚至以前已經完成簽署丶批准的公約,都在中共進聯合國後,在中共要求下,已全部遭到塗銷。
總統認為,政府把國際公約和多邊條約轉換成國內法,最重要的目的不是尋求外交突破,而是讓國內的法律環境和國際接軌,也讓其他國家深刻瞭解到,儘管臺灣無法簽署或批准公約,雙方仍可透過這個管道適用法律。
此外,也可讓法院丶檢察官丶律師瞭解,一旦把國際法轉為國內法後,人民就可要求直接適用,這個意義很大。
馬總統說,像反貪污公約,人民看得到丶吃不到,但如果變成國內法,就可直接要求,這對政府也會造成壓力,相信對國內反貪污環境的國際化,也很有幫助,這也是提高臺灣國際能見度的重要作法,對任何一方包括大陸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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