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污吏「軼事」

這是發生在20多年前的事情,曾經見諸報端,肯定是真人真事,只是記不清人名地名了。話說在山西省的某縣,有一個工廠的廠長貪污了幾萬元之後,總感到有些寢食不安。因為這是一個小廠,即使貪污幾萬元也很容易露餡兒。他很羨慕稅務局長、工商局長等那些當官的,他們撈錢很容易,拿了別人的錢之後總是神不知、鬼不覺的。

有一天,他請一位朋友喝酒。他的朋友多喝了幾杯,再加上喝得高興,於是向他透露說,縣委李書記正在賣官,很便宜,只要3萬元(現今已經漲價到20萬了)。於是,這位廠長第二天就帶著3萬元現金去了縣委書記家。廠長對李書記說,你女兒結婚的時候我沒有過來,這3萬元算是表達我的一點兒心意。你想,縣委書記多麼精明啊,他女兒結婚是一年前的事,哪有現在還送錢的。他知道這又是一個來買官的,而且連標準價都知道。

於是李書記對廠長說,我為大家安排職務一向是要做到人盡其才。你是部隊轉業的,只有高中文化程度,所以,我不能安排你當科委主任,也不能安排你當教育局局長,這樣吧,我這裡還有鄉鎮企業局局長和反貪局局長兩個空缺,請你自己挑一個吧。結果他挑的是反貪局局長。

就這樣,一個貪污犯拿著貪污來的3萬元錢,從縣委書記處買了一個反貪局局長的職務。

但好景不長,因為李書記的老婆拿了別人買官的錢但李書記沒有兌現,以致被人告發而落馬。接下來,新任反貪局局長的椅子還沒有坐熱,就被以貪污罪而繩之以法了。

當然,這是20多年前的事了。現今不同了,3萬元只是毛毛雨了,與時俱進,已經漲價到20萬了,再說凡去買官的也都不差錢。不過,雖說20萬不是個小數目,但一旦買官到手,現在回本兒也快了,而且現在保險係數也比從前大了很多倍。

只是最好不要忘記"人在做•天在看"這句老話,以免"聰明反被聰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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