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駐華大使被指與中國泄密案有關(圖)

北京中級法院做出了對虞家復的裁決

原新華社外事局局長虞家復因泄漏國家機密罪,日前被判處18年徒刑。

判決稱虞家復向日本駐華大使宮本雄二提供國家機密,並收取了報酬。

日本政府5月14日表示,在外公館的外交活動尊重並遵守現地的法令,不存在任何問題。

據《朝日新聞》報導,該案的判決是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本月5日做出的。虞家復被指在06年9月至07年7月期間,向日本外交官提供了有關中國外交政策的情報,並獲取了20萬7,000元人民幣的報酬。

起訴書中曾明確提及了日本現任駐華大使宮本雄二的名字,但在判決書中則被改稱"大使館館員"。

另外,虞家復還被指在03年7月至05年8月期間,向當時的韓國駐華公使提供了胡錦濤主席訪朝日程,以及圍繞朝鮮核問題的六方協議時美朝秘密接觸的情報,並因此獲取了3千美元、3千元人民幣及高爾夫球具等報酬。

日本駐華大使館14日表示,"公開外交活動中的具體交往會影響今後的活動,因此對此事不做評論。一般來講在外公館的活動尊重並遵守現地的法令,認為並不存在問題"。

日本官方長官河村建夫在14日下午的記者會上也就此事作出同樣的表述,未對相關事實予以確認。

另據《每日新聞》報導,日本外務省中國·蒙古科說:"中國政府並未就此事提出抗議或照會,日方也不準備做。"

據悉,現年62歲的虞家復於上世紀70年代進入新華社工作,專門負責日韓等東亞局勢。他於07年7月被軟禁在家,同年12月被捕。虞家復承認向日韓外交官提供消息,但稱這些消息均為海外媒體報導過的,並非國家機密。而接受的金品不過是朋友間贈送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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