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樹偷窺算強姦官員嫖宿幼女不犯罪?

四川宜賓縣國稅局出了一個敗類。此人是白花分局長盧玉敏,以6000元價格「買處」(該縣一名年僅13歲的初一女生)。縣公安局以盧局長當時確實不知道小紅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為由,對盧以嫖娼罪作出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金5000元的頂格處理。將小紅「介紹」給盧局長的柏溪鎮某火鍋店老闆娘牟某等人涉嫌介紹婦女賣淫罪,由警方提請縣檢察院批捕。

貴州習水等地的官員涉嫌嫖宿幼女案或強姦幼女案還在審理中,四川宜賓國稅分局長又傳出「買處」醜聞。古人說:「飽暖思淫慾」。這些「買處」的地方官員,已經不是一般人的「飽暖思淫慾」,既非一般的「飽暖」,又非一般的「淫慾」。 6000元「買處」,至少說明兩點:其一,盧局長很有錢。而且不是一般的有錢人。一個縣的分局長,頂多是個科長級官員,月薪能幾何?一次「性消費」6000元,絕非清廉的官員所能負擔。僅僅靠納稅人用稅收養著的稅務官員,也難以夠他這種開支。其二,一般的錢色交易、嫖娼買(不是賣)淫已經滿足不了盧局長之類官員的特殊需求,或是他們已玩膩了娼妓,需要「買處」來尋求更大的刺激。

宜賓縣公安局可能相信盧局長「當時確實不知道小紅是不滿14週歲」的鬼話,老百姓不會相信。如果不是「買處」,盧局長能花6000元的價錢嗎?火鍋店老闆娘敢給盧局長開出6000元的價錢嗎?宜賓縣不會只有盧局長一人花6000元嫖宿幼女(我不認為小紅是娼),這6000元應當是當地的「買處」行情。宜賓縣公安局不妨逮幾個當地賣淫嫖娼的問一問,一次6000元是什麼樣的「價位」?

前不久,成都一個青年上樹偷窺鄰女,被審問出欲圖不軌,判處強姦罪。盧局長實實在在地花6000元上床與未成年處女發生性關係,反而倒不構成強姦罪。這豈非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現代版,上樹者民,上床者官,思想者有罪,實幹者無罪。成都與宜賓同在四川,相距不能說是什遠,在強姦罪的認定上卻相差如此之遠,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到了盧局長頭上,怎麼會事實依據變樣,法律準繩走樣呢?

「買處」之風氣在一些地方官人、商人中起於青萍之末,大有盛行之勢。罪惡的手在伸向中國的未來和小孩,國家公檢法機關切不可姑息養姦。宜賓縣公安局對盧局 長處以行政拘留15天和罰款5000元,實在談不上「頂格處理」。相反,這樣的處理很有可能給那些「買處」的官員等人提供了「不構成強姦罪」的案例,讓那些「買處」的敗類逍遙法外,繼續禍害百姓,摧殘青春少女。

據報導,盧局長已被停職,單位還在調查中,處理結果還沒出來。我願意以一個納稅人的身份表示意見,納稅人決不希望看到國稅局裡有盧玉敏這樣的敗類,更不希望看到這種敗類向人民收稅,用人民的稅收養活這種人渣。說到處理結果,應當讓盧局長徹底死了異地當官、東山再起之心。這一回,即使讓他輕易地逃過強姦罪名,也不應讓他繼續留在國稅部門。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應當說是對盧玉敏這種敗類最低的處罰,根本算不上「頂格」。還要有一條,公務員隊伍永不敘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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