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美國法院勒令幹這個

幾週前收到通知,本人被當地法院勒令履行陪審員的職責。陪審團陪審員,這些中國雖然沒有,大家也從好萊塢的電影裡知道的夠多的了。通知就是一封平信,但是 召你去,你就得去,不去可能會有不好後果,但是真正被懲罰的可能性比較小。可咱不是守法公民嗎,於是通知了公司,jury duty,名正言順的不上班的理由。

陪審團一般有12個陪審員,但是每次他們找來30-40人,然後從裡面篩選。篩選的標準,如果你看過 電影《RAIN MAKER》就知道怎麼回事兒了。反正是檢方和辯護律師有權剔除對自己不利的人選,比如,如果楊+的案子上了法庭,檢方就會問陪審員,「你們有沒有人被警 察迫害的經歷,有沒有被警察打殘過的?」如果有人站起來說,「我!」那這人肯定馬上出局,因為他太有傾向性了,他一定會同情罪犯,而阻止檢方定罪。依此類 推,反之亦然。反正,如果你不想被選上,那就需要把自己偽裝成一個極端主義者,比如如果辯護律師問,「你認為警察永遠是對的嗎?」馬上舉手,你就可以回家 了。

信上說早晨九點,法庭是當地的一個,離公司很近,幸好不用去城裡。我準時到了,好多人已經在大廳裡等著了。陪審員按規定每天付給6美 元,不知道多少年沒漲過了。前臺有兩種表,一種是很簡單的,只要簽一個名,這錢就捐獻給慈善機構了,另一個表要複雜好多,如果你想要錢的話,你得填那個 表。政府也挺精的啊!

然後秘書出來點名,大家按點名的次序坐好。然後就是漫長的等待,足有45分鐘,每個人都平心靜氣地,看書看報,寫簡訊,聽音樂,安靜極了,沒有人吵吵,沒有人抱怨。

最 後終於,我們排排坐在了法庭裡。法官說,「謝謝你們大家!本來今天有22個案子要審,但是,這些案子(估計也沒有什麼殺人放火的大案),不是庭下和解撤銷 了,就是證據不足,要不就是證人今天不能到席,還有的嫌疑犯認罪了,庭下達成協議了,反正總而言之,今天沒有案子要審!你們都可以回家了!」大家竊喜,但 是沒有人發出任何聲音。大家靜靜地退出。這不是瞎耽誤功夫嘛!

出了大門,才10點剛過,商店電影院還沒開門呢,這不是逼著我去上班嘛!完全可以不去的,可我是多負責一個人啊!  我聽後面一個老兄興奮地在電話裡講「我自由了,太好了,我可以現在回家,要不咱倆打場高爾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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