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含冤被執行死刑夫死於非命 撿垃圾孤身一人到京上訪

廣西桂林興安縣居民李秀英在2002年短短几個月的時間裏先後經歷了兒子含冤被執行死刑和丈夫死於非命、凶手逍遙法外的打擊。她從2004年起孤身一人到北京上訪,靠撿垃圾為生。

現年58歲的李秀英星期三向本臺記者說,她一家三口原來住在桂林興安縣界首鎮和平村委大漕村。2001年9月19號,李秀英22歲的兒子唐籐楨因為沒考上大學,在家裡茶飯不思,村民周祖輝上門謾罵,並擋住唐家大門不讓人出入。李秀英認為,是周祖輝的哥哥周祖昌指使周祖輝來挑釁的,因為唐籐楨曾與周祖昌的兒子同桌,但是相貌和成績遠比周祖昌的兒子好,周祖昌為此很不高興。李秀英說:

"我兒子出來說你嘴巴乾淨一點,周祖輝就用攜帶的一尺多長的凶器向他殺去,我兒子躲過,凶器落在我家大門右側,村裡有小孩看到,後來公安局來人把凶器撿走了,但該凶器沒有作為法庭上的物證。"

據李秀英說,周祖輝後來又拿著噴殺蟲劑用的鐵棍,衝入唐家大門追打唐籐楨到唐家伙房,出於自衛,她兒子唐籐楨抓到一把舊殺豬刀刺傷周祖輝,周祖輝逃跑回家,途中摔倒在溝邊,送醫後,因流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李秀英說,事發後,周祖昌請辦案人員吃飯,並找村民做偽證,說他們看到唐籐楨和周祖輝在唐家屋外打鬥,唐籐楨把周祖輝殺死。李秀英的兒子唐籐楨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捕,李秀英認為,這是周祖昌努力的結果:

"抓走兒子,拿走全家所有證件,身份證、三好學生證都拿走了。一家三口關起來。丈夫關了20天。關了我3天。我嫂子找到看守所,說‘把他一家人都關了,豬都沒人餵,快餓死了,也放她一個人出來餵餵豬吧',才把我放了。也一直不讓我們見兒子。"

李秀英回憶了2001年11月18號興安縣法院開庭審理唐籐楨"故意殺人案"的過程:

"在法庭上,請的證人不是本村的,是官方的證人,我都不認識。法庭上,我兒子他一直哭,法官問很多問題,他都搖頭說不是的。法官問他你看沒看到周祖昌拿什麼凶器打你,我兒子他人很老實,當時他也沒看清,就說沒看清。兒子沒承認故意殺人,但拉著他讓摁手印。"

李秀英說, 庭審後,她和丈夫多次去看守所看兒子,獄方卻不讓見。2008年4月28號,她們又去看兒子,又沒看到,監獄方面說,"下次多帶點錢來"。其實就在這一天,他們的兒子被處決。1個多月後,他們收到通知,讓去領兒子骨灰,才知道兒子已經死了。

"6月份來了一封信,我去不了,讓侄子去領。(記者:有讓交錢嗎?)收了900塊錢。拿到兒子的骨灰,我就把村民的證詞燒了。"

李秀英說,自從兒子被關進看守所,周祖昌幾次和家人埋伏在路上想要加害他們夫婦倆,因為有路人經過,或他們夫婦躲得快,沒有得逞,然而她的丈夫唐緒和在2002年7月6號遇害了。李秀英說,

" 他吃完中午飯出去幹活,晚上也沒回來。我去親戚家找,到對面村找,都沒找到。第二天,我在路上問村民有沒有看到唐緒和,他們說:在周祖昌家被打死了。整個村子的人都知道,就我不知道。村子的人有很多看到或聽到,偷偷告訴我慘狀:眼睛挖出、頭頂砍爛、頭頸骨砍斷、食管、喉管掏出、四肢砍斷。我沒看到屍首,他們當晚拉到火葬場燒了。"

聽到噩耗,她先後去界首鎮派出所和興安縣公安局報案,跟周祖昌相熟的工作人員不給她立案,說周祖昌是正當防衛,還說讓她一起去死。公安機關也拒絕向她提供唐緒和的屍檢報告。李秀英說,周祖昌找人作了假的驗傷報告,說唐緒和衝入他家把他砍傷,出於正當防衛,他才殺死唐。李秀英收集了目睹唐緒和遇害的村民的證詞和簽名,四處寫信反映情況。她到興安縣檢察院反映情況,工作人員顯然知道這個案子,但是閉口不談,李秀英說:

"檢察院的人只問了一句‘你就是那個眼睛被挖出,四肢被砍斷的人的老婆',然後就什麼也不敢說了。"

2003年9月興安縣法院庭審裁定,周祖昌正當防衛,判他2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周祖昌一天監獄也不用坐。李秀英說,看到在當地伸冤無望,她2004年開始到北京上訪:

" 我在北京告不動啊。我到處遞材料,中紀委、法院、人大都遞了,去信訪口遞,國務院不收,法院從來不讓我談兒子的案子,說你談談丈夫的案子就行了,我一談丈夫的案子,他們就說是正當防衛。04年最高檢察院、法院給我信,讓桂林方面辦。我回去,交了信,等了半年,沒有任何消息,05年就又來北京,直到08年奧運前,6月被接回去。9月23號興安縣又開庭,走過場,周祖昌還在庭上打手機,得意洋洋的樣子。我就又回到北京。

李秀英說,她目前在北京靠撿垃圾維持生活:

"我都不好意思說,我撿垃圾吃,撿得著就吃,撿不著就沒有。有好心的朋友同情我,讓我免費住,有時候就沒地方住,住在外面,大街上。我這些年欠了親戚很多錢,借了我丈夫兩個弟弟5200元錢,拿家裡的房子抵債。"

本臺記者星期三晚間登陸中國法律信息網發現,興安縣法院於2008年12月23號又開庭審理唐緒和被殺一案,周祖昌被判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10年,現羈押在興安縣看守所,其律師溫國光1月3號登在網上的上訴狀草稿稱,事發當晚唐緒和持刀闖入周家,砍了周祖昌四刀,周自衛用斧頭將唐四肢砍斷,又奪過唐的刀砍其頭部三刀。法醫鑑定唐的致命傷為肢體傷,頭部為輔助傷。2003年法院已經以正當防衛判了2年3緩,周家也交納了4000元賠償款,不應因為李秀英無理上訪而改判。溫國光律師向本臺記者表示,該上訴狀已提交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溫國光律師說:

"政府不應該因為誰鬧事鬧得厲害,就改判,應該有個法律的基準。"

周祖昌的兒子周志軍表示:

"我們覺得很冤。唐緒和是要殺我全家,我爸爸挨了9刀。法醫鑑定書是輕傷偏重,在醫院呆了一個星期才出院。而且這次院長說交錢就從輕,我們已經交了2萬塊。"

周志軍說,今年兩會前夕,他媽媽和舅舅也到北京上訪,被興安縣法院接回:

"人大就因為她李秀英在那兒,這麼多年,覺得她一定冤情,但不瞭解實際情況,我們也去上訪。"

李秀英星期四向本臺記者表示,她也是剛剛得知周祖昌被抓並被判刑的消息,她說:

"6個人參與,周祖昌、周志軍、伍翠蓮(周祖昌妻子)、楊翠蓮(周祖輝妻子)、楊元生(楊翠蓮後夫)、周光軍、都參與打殺我丈夫,那麼慘忍的手段,周祖昌一個人頂罪,10年多嗎?他們還覺得冤嗎?都該抓起來,都應該判刑。"

李秀英說,她至今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周家先後兩次交給法院的2萬4千元錢到哪裡去了呢?對於記者的疑問,興安縣法院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

" 那四千塊錢,應該是李秀英不願意領。那兩萬塊我就不知道了。"

該工作人員建議記者向興安縣法院刑庭辦案人員詢問詳情,而刑庭的接電話人員只回覆說"不知道"便挂斷了電話。

溫國光律師說,廣西桂林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的法官將在近幾個星期內到興安縣開庭審理周祖昌的上訴案。李秀英表示,她會繼續上訪,直到殺害丈夫的凶手全部受到應有懲處,兒子冤案也得到昭雪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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