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被封殺後復活文章:央視大火餘波未了

作者:歐陽洪亮 羅昌平  2009-03-06 23: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小字
【註:最新一期《財經》雜誌3日遭中宣部下令回收,原因是其中報導了中央電視臺新樓火災調查過程中牽涉的央視高層貪腐問題。】


在中央電視臺新臺址(下稱央視新址)大火發生半月之後,指向瀆職侵權的調查已獲新的突破,共約20名涉案嫌犯被北京市公安局採取措施。

2009年2月9日晚8時20分左右,農曆元宵之夜,央視新址因其工作人員擅自僱用煙花公司違規燃放A類煙花,導致北配樓起火拼持續近六個小時。事故導致一死七傷。


案發當夜22時許,央視副總工程師、新臺址建設工程辦公室(下稱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即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呼家樓派出所帶走,監控在一家賓館。相繼被查的還有現場三名央視新址辦工作人員,以及負責現場燃放禮花的湖南瀏陽三湘煙花製造公司的八名員工。上述12人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成為第一批被刑事拘留者。

2月19日,北京警方再刑拘五名涉案嫌犯。其中包括運輸煙花爆竹的司機,以及幫助聯繫現場燃放公司的中間人等。

北京市警方、檢方的調查並不止於瀆職侵權,還延展至央視新址工程的經濟問題。《財經》記者從多個渠道獲知,承攬央視新址工程B標段(即北配樓)的北京城建集團一名項目負責人受到辦案部門調查;中央電視臺排名第五的副臺長、央視新址園區法定代表人李曉明亦被調查。

《財經》記者調查確證,上述約20名被調查人員中,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新址辦綜合業務處副處長鄧炯慧、北京大新恆太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大新恆太)董事長沙鵬,均已聘請辯護律師。沙鵬同時也有央視員工身份,圍繞其名下公司在央視新址工程中的大宗業務,成為調查機關線索突破的關鍵所在。

徐威身後

據《財經》記者從接近辦案的人士處獲悉,徐威在被刑事拘留後,交待了諸多問題,已經超越簡單的火災瀆職行為。據透露,徐威交待的問題涉及央視新址建設諸項工程招投標經濟問題,"徐威之後還有誰,尚未可知"。

中央電視臺現任臺長趙化勇1999年2月主政央視以來,中央電視臺經營業務向公司化、多元化方向發展。央視新址建設亦以公司化模式進行。2008年2月,趙化勇曾在中央電視臺工作會議報告中稱,2003年正式啟動的新址建設工程,經過五年奮戰,已經取得決定性勝利。

一年後的此番大火,則使公司化運作和新址建設中的"黑洞"端倪漸顯。

根據現行體制,隸屬國家廣電總局的中央電視臺,為副部級事業單位。其最高決策機構為央視黨組,下設行政、採編、經營、技術四個委員會。在行政委員會之下,2001年3月新設立央視新址籌建辦,由央視副臺長李曉明任法定代表人,副總工程師、技術管理辦公室主任徐威兼任主任,負責新址建設籌備。2005年獲得廣電總局批文後,新址辦正式成立,徐威開始全面負責央視新址建設。

對應於此,2003年,央視與北京市第一家專門從事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企業--北京國金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聯合成立了北京央視國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央視國金),對央視新址建設實行公司化運作,由徐威任法定代表人。徐威得以掌控央視200億元新址建設資金的運作。

地處北京CBD核心區域的央視新址園區,於2005年4月28日開工,內含位於園區西南側的CCTV主樓、西北側的TVCC電視文化中心(即起火的北配樓,含文華東方酒店)、東北角的能源服務中心。早在2001年,原國家計委"[2001]2795"號文批復,央視新址工程項目獲准立項,總投資76.66億元;其中央視自有資金55.17億元,銀行貸款21.49億元。

此後,央視新址建設工期一延再延,項目資金也一再上漲。至2004年8月,國家發改委的批文增加資金至78.91億元。至今,央視新址工程的建設投資已達120餘億元,另有70多億元新設備費用。據悉,央視搬遷新址將全部使用新設備,原設備將留原址備用。

在擔任新址辦主任之前,徐威在央視任職近20年,一直為技術人員,曾多次參加央視的大型宣傳節目和重大報導活動的技術方案制訂和組織實施工作,自2000年12月起任技術管理辦主任。

為何新址建設沒有讓基建處或者後勤部門主抓,而讓一個技術負責人牽頭?熟知內情的央視內部人員稱,原因之一可能是徐威與央視副臺長、央視新址園區法定代表人李曉明是大學同學,關係密切。

在周圍人的印象中,徐威為人靈活而豪爽義氣。其中學同學憶述:"每次同學聚會,都是徐威為大家埋單。"在同學眼裡,徐威當年在班上並不起眼,但畢業後混得最好。

《財經》記者獲悉,2月9日央視大火當晚,李曉明即被辦案部門傳訊,旋即回家。第二天,李再度被傳訊。接近李曉明的人表示,火災後,副臺長李曉明接受了辦案部門調查,但並未被控制,2月24日,依舊見到李曉明在臺裡上班。

煙花牽出關聯公司

元宵夜的煙花不僅是火災元凶,亦是經濟問題調查的主要突破口。

從2007年開始,央視連續三年安排在新址園區燃放煙花,其中2007年放了價值約30萬元的煙花,2008年放了約50萬元的煙花。此次引起大火的煙花燃放號稱100萬元,據央視內部人士透露,實際價值約35萬元。

據《財經》記者從業內瞭解,煙花行業回扣高達30%。經銷商獲利豐厚。

接近案件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央視新址辦多次燃放的煙花,均採購自瀏陽三湘公司。初步調查,僅此批煙花,徐威即從三湘公司獲得約8萬元現金回扣。這成為徐威涉嫌經濟問題的直接突破口。

進一步調查發現,央視新址辦採購此批700餘發煙花,全由大新恆太走賬。火災發生當晚,大新恆太董事長沙鵬被控制,接著被刑事拘留。

大新恆太業務主要為針對央視新址建設提供設備、軟體、系統設計、系統集成等。大新恆太成立於2006年1月,500萬元註冊資本由央視國金全資注入,徐威為該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自此之後,大新恆太走上了一條由內部人控制的"私有化"之路。

2006年4月12日,央視國金將所持股權轉讓給影響傳媒有限公司。影響傳媒有限公司亦長期依托於央視承攬廣告、諮詢和培訓業務。

不過,在成功中標央視的多哈亞運會轉播設備採購項目、"專用採編四(SATA)"項目兩筆業務後,影響傳媒有限公司即從大新恆太全身退出,將股權轉讓給李鷷、趙軍、沙鵬、瀋旭、趙序霞五名自然人。

《財經》記者查證,李鷷又名李明樺,系沙鵬女友,現任央視國金財務部副經理、央視文化中心財務總監,為徐威下屬;趙軍、沙鵬亦為央視新址辦員工,五人均與徐威關係親密。

此後的2007年,大新恆太公司的股東變動頻繁。當年7月9日,瀋旭、趙序霞退出,黃麗芳進入;11月17日,北京亞細亞智業科技有限公司向大新恆太注資 500萬元,使後者註冊資本增至1000萬元。2007年11月23日至今,李鷷、黃麗芳、亞細亞公司退出。此後,該公司股權再未發生變化,1000萬元註冊資本由五名自然人分持,其中,羅鳳嬌330萬元、趙軍310萬元、沙鵬180萬元、李小冬150萬元、趙序霞30萬元。

上述人員中,趙軍、趙序霞兩人均為央視新址辦員工,且在關鍵部門任職;其中,趙序霞系徐威在電視技術設備和軟體工程方面多年合作的夥伴,在新址開始建設後,調入新址辦。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大新恆太成立三年以來,至少經營了與央視新址工程有關的七宗業務,標的總金額過億元。如2007年,僅在央視新址工程,即承攬了弱電工程 B標段及A標段服務樓弱電網路系統設備材料供應項目、基礎應用系統集成和軟體開發項目;2008年,又獲得奧運節目光傳輸設備,以及新址工程中的B標段酒店客房AV系統設備材料招標項目;等等。

微妙的"責任分擔"

據《財經》記者瞭解,在徐威、沙鵬被刑拘後,央視有關方面即為兩名當事人聘請了代理律師。

其中,徐威的律師在接手此案之後,曾就責任歸屬提出三點法律意見:一是此工程是否交付,若未交付,施工方是否承擔責任;二是當夜燃放煙花,是徐威個人行為還是單位行為;三是煙花公司在A類煙花的運輸與燃放過程中是否擔責。

接近案件調查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目前如何鑑定這三方的責任,專家組仍存在爭議。據初步核查結果,徐威的行為顯然是單位行為。當晚煙花燃放時,央視安排了四臺專業攝像機,"現場錄製焰火中的央視新址,以備存檔今後用於電視節目中"。

上述人士介紹,目前偏向於業主單位央視負主要責任,施工方、煙花公司負不同程度的次要責任。

湖南三湘煙花製造有限公司目前被刑拘的員工共九人,為所涉當事各方身陷最深者。2月17日上午,三湘煙花公司董事長戴劍虹在電話中告訴《財經》記者:"北京市公安局已派人來公司,正在調查此事。"

據新華社報導中引述的北京警方人士的話稱,在新近五名被拘留人員中,包括運輸煙花爆竹的司機、幫助司機躲避警方檢查繞行小路的帶路人,以及幫助聯繫現場燃放公司的中間人等。根據《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對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制度,單位和個人必須從具有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煙花爆竹,私自從外省市購買煙花爆竹被明令禁止。非但如此,北京市還規定,在該市行政區域內運輸煙花爆竹,應當取得公安機關的運輸許可,否則不得運輸。

不過,針對三湘煙花公司的責任,各界說法不一。徐威的辯護律師認為,煙花公司應該承擔運輸和燃放A類煙花的申報責任;但反對的聲音認為,三湘煙花公司受雇於央視新址辦,後者才是直接的責任方。

隨著施工方北京城建集團一名項目負責人被調查,此案又已引起對工程建設與實施的關注。

2 月13日,央視召開高層會議,通報了火災現場勘察的初步結果:央視新址北配樓著火後,燃燒主要集中在鈦合金下面的保溫層,具有表皮過火的特點。大樓保溫層使用的材料是國家推薦使用的新型節能保溫材料,這種材料燃燒後過火極快,因此瞬間從北配樓頂部蔓延到整個大樓,這次火災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建築物過火燃燒最快的一例。

北京市消防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駱原告訴記者,火災蔓延如此之快,與建築材料、建築物高度都有直接關係。

據北京市消防局提供的資料,起火的電視文化中心共30層,高159米,建築面積103648平方米,主體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外立面裝修材料南北側為玻璃幕牆,東西立面為鈦鋅板,外牆保溫材料為擠塑板等。

由此看來,此次大火雖為"人禍",但大樓防火不達標的保溫材料"擠塑板"亦是"幫凶"。此次失火的央視新址B標段,其幕牆工程由中山盛興股份公司承建。 2005年11月21日下午,央視和中山盛興關於北配樓幕牆工程簽約儀式在北京建國門外長富宮飯店舉行,央視副臺長李曉明親自出席簽約儀式。

中山盛興股份公司副總經理馮國敏對《財經》記者表示,有關幕牆防火材料是否達標的問題,相關部門已經在進行調查,目前不方便表態。《財經》記者獲得的一份《防火審核意見書》顯示,北京市消防局曾對央視新址共提出26條消防整改措施,其中八條涉及北配樓,如"地上14層採用擴大防煙前室代替避難層","5 層、27層、28層廚房所用的燃氣管道要從地下一層進線處穿越防火分區"等,均不符合防火規範。可見,施工方在消防方面的疏忽,以及元宵之夜未勸阻業主方燃放煙花,也存在責任。

善後之局

而今,火後的央視新址北配樓仍被封鎖,一側的三環路邊,常有人駐足留影。其是拆是修,為人們所關注。

2 月13日,央視召開高層會議內部通報稱,專家組認為,北配樓過火後,由外牆往裡損失逐漸減輕,越往外損失越嚴重。大樓朝南、朝北方向的窗戶玻璃沒有破碎,室內的物品基本完好。玻璃破碎的房間大都只在窗戶附近有火燒情況。"初步判斷,大樓主體結構基本沒有問題,挂幕牆的金屬網架整體也基本完好,鋼筋混凝土結構沒有受到損傷,承載屋頂的桁架沒有發生明顯變形,但個別部位需要修補。"

然而,央視此次會議所述的"專家組",邀請的是建築專家。他們初步形成的結論不具有法律效力,亦未獲得建設、消防主管部門的認同。

據《財經》記者瞭解,建設部、北京市消防局的聯合調查組,國家安監總局的獨立專家局,仍在進行勘察工作,目前均未正式發表調查結論。一位建築裝飾專家對《財經》記者表示,他對央視內部通報持謹慎態度,認為其中某些細節難以置信,比如"大樓朝南、朝北方向的窗戶玻璃沒有破碎的,室內的物品基本完好",是"基本不可能的"。

接近調查組的一位人士稱,一名受央視邀請現場勘察的建築專家口頭表達了兩條意見:長達六小時的高溫燃燒導致結構強度大大下降,受力狀況明顯改變,安全隱患很大;作為全球矚目的中國標誌性建築,加之處於華北地震帶和北京中央商務區,不容許再次發生任何意外。

"燒了五六個小時,樓的主體結構也差不多了。"參與北配樓前期設計的建築師吳朝輝說。

另一位主張拆除大樓的建築專家告訴《財經》記者,如果不拆除,修補的資金遠比拆除的少。但對未來的央視接任者來說,不拆除,可能意味要時刻應對一個"定時炸彈"。

大火和徐威被拘,亦使得央視電視文化中心面臨著善後之局。

失火的央視電視文化中心(TVCC),由央視所屬的中廣影視衛星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於2007年4月共同出資組建,是新址建設工程以及中央電視臺媒體經營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至失火時,電視文化中心已完成投資20多億元;2009年年前,央視資產登記時,核定為30億元。

電視文化中心核心產業為央視華匯時代劇院和文華東方酒店。文華東方酒店擁有241間豪華客房及高檔配套設施,原計畫酒店於2008年中開業,但一直拖延到2009年火災被燒燬,依舊沒有開業。大火過後,酒店開業將無限期後延。

央視華匯時代劇院在2008年完工開始承攬演出業務,作為開幕大戲的《陪我看電視》已經簽約併進行廣告宣傳,原計畫於2009年3月18日上演,演出票都已經售出。火災後,必須臨時終止演出更換場地,央視電視文化中心將面臨系列合同糾紛。

2月13日,中央電視臺臺長趙化勇主持召開的央視高層會議決定,央視新址主體大樓的搬遷計畫不變,仍在今年國慶節前後陸續進行。

央視內部人士告訴《財經》記者,61歲的趙化勇本應在2008年正常退休。火災發生之後,趙化勇全力投入善後事宜,中央電視臺日常工作由第一副臺長張長明全權負責。

據悉,國家審計署2009年專項計畫中,將包括對中央電視臺管理層的離任審計,並延伸審計央視新址工程。






来源:《財經》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