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美國首次買房的家庭可退稅8千美元

2009年12月1日之前第一次買房的家庭,夫妻聯合報稅的最多可退稅8千美元,夫妻分開報稅的至多可退4千美元,而且現在就可申請.

國稅局已發出告示,申請退稅者可以在今年4月15日結束的2008報稅年就提出申請,也可以在2009報稅年申請.國稅局長舒爾曼說,這麼做可使首次買房,符合退稅條件的人馬上拿到錢,而不必多等一年.

國稅局已經在其官方網站上貼新的表5405 (首次買房退稅表),該表與最近通過的"2009年美國復甦和再投資法案"相對應,表中說明將告訴納稅人申請首次買房退稅的具體條件.

國稅局說,今年首次買房退稅的條件是,已結婚的夫妻雙方在買房之日之前3年內沒有其它自有房子,可以申請相當於房價的退稅10%,但夫妻聯合報稅最多不超過8千美元,分開報稅每個人不超過4千美元.只要自購房之日起3年內持續擁有房子,則不必償還退稅.

購房者有收入限制,收入越高得到的退稅越少,個人報稅年收超過7萬5千美元,夫妻聯合報稅超過15萬美元者不能申請首次購房退稅.

該規定不影響2008年4月8日到12月31日的首次買房者.他們仍按照原規定執行退稅,在今年4月15日結束的2008年報稅年度申請,夫妻聯合報稅最多可退7500美元,個人可退3750美元,而且退稅必須從2010年開始分15年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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