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和非移民出入境應考慮因素

眾所周知,非移民簽證持有人應始終保持其非移民簽證身份的有效性,而證明非移民簽證持有人身份有效性的文件是出I-94,入境記錄卡及其相關文 件,例如, I-20 DS-2019或工資單等.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在每次出境時須將最新的I-94卡交回海關邊境保護局(CBP).在通常情況下由航空公司代收.在出境時I- 94交回卡很重要,因為國土安全部由此就會有準確的出入境記錄,不會對以後的出入境造成麻煩.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在入境時要正確填寫卡I-94.

在入境後,最好仔細檢查I-94卡,如果發現有誤,應立即與CBP聯繫,將錯誤更正.如對移民官的批注有疑問應及時諮詢,以便問題得到及時的 解決.如沒有問題,應及時將護照和I-94卡正反兩面複印並妥善保管原件及拷貝件.非移民簽證持有人應對移民官在I-94卡上批注的居留時間有準確的認識 和瞭解,以免造成逾期居留現象.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非移民簽證持有人需要延長或轉換其非移民簽證身份,申請人須在其當前非移民簽證身份仍有效的情況下將延長和轉換身份的申請 遞交到移民局.如果在申請遞交時,申請人的簽證身份已過期,移民局一般不會批准申請人的申請,而且申請人將被認為已經喪失了合法身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 例如由於移民局的錯誤,或由於某種誤解或申請人無法控制的原因等,導致申請人沒有能夠及時遞交申請,申請人可以請求移民局的諒解.

在這些情況下,移民局可能仍批准申請人的申請.但大多數情況下,移民局不會將新的簽證身份的有效期追溯到申請人遞交申請之前的日期.由此,申 請人雖然重新獲得了合法身份,但仍為以後的綠卡申請造成了麻煩.根據最新的規定,如果申請人遞交的綠卡申請屬於職業移民類,並從最近的一次入境算起其逾期 居留的總共時間不超過180天,申請人的綠卡申請仍可以獲得批准.但如果身份中斷的時間超過180天,將會對申請人造成很大困難.申請人不但不可以獲得綠卡的批准,而且一旦出境,申請人將面臨3年不准入境的規定.如果非移民簽證持有人預期居留的時間超過1年,將10年不准入境.

對於正在申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人,應盡早在出境前申請入境許可(Advance Parole).當然,如果申請人同時持有或L M非移民工作簽證身份,申請人仍應該在境外申請相同的簽證入境以便在申請綠卡的同時繼續保持原有的非移民工作簽證身份.合法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人,如果 計畫出境的時間超過一年,在出境前應遞交返美證(Reentry Permit)申請.從2008年3月起,移民局要求向申請返美證的合法永久居民採集指紋.即申請人必須等到採集指紋後才可以離境.

移民局表示,在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將被排在遞交申請後的30天左右採集指紋.申請人也可以根據特殊情況要求提前打指紋.移民局還表示,申請也可以在遞交申請後先離境,但必須按時返回美國進行指紋的採集.如果申請人沒有按規定打指紋,移民局將拒絕申請人的返美證申請.

此外,國土安全局於2008年12月19日發布了最後規定,要求所有的合法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人,將與所有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一樣,在入境時通 過檢查程序US-VISIT,即打指紋和照相,以便移民局蒐集材料和數據,加強安全檢查.這項新的規定從2009年1月18日起生效.

以上移民信息由Zarwin Baum Devito Kaplan & Toddy, PC Immigration Specialist的,劉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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