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应始终保持其非移民签证身份的有效性,而证明非移民签证持有人身份有效性的文件是出I-94,入境记录卡及其相关文 件,例如, I-20 DS-2019或工资单等.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在每次出境时须将最新的I-94卡交回海关边境保护局(CBP).在通常情况下由航空公司代收.在出境时I- 94交回卡很重要,因为国土安全部由此就会有准确的出入境记录,不会对以后的出入境造成麻烦.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在入境时要正确填写卡I-94.
在入境后,最好仔细检查I-94卡,如果发现有误,应立即与CBP联系,将错误更正.如对移民官的批注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以便问题得到及时的 解决.如没有问题,应及时将护照和I-94卡正反两面复印并妥善保管原件及拷贝件.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应对移民官在I-94卡上批注的居留时间有准确的认识 和了解,以免造成逾期居留现象.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非移民签证持有人需要延长或转换其非移民签证身份,申请人须在其当前非移民签证身份仍有效的情况下将延长和转换身份的申请 递交到移民局.如果在申请递交时,申请人的签证身份已过期,移民局一般不会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而且申请人将被认为已经丧失了合法身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例如由于移民局的错误,或由于某种误解或申请人无法控制的原因等,导致申请人没有能够及时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移民局的谅解.
在这些情况下,移民局可能仍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但大多数情况下,移民局不会将新的签证身份的有效期追溯到申请人递交申请之前的日期.由此,申 请人虽然重新获得了合法身份,但仍为以后的绿卡申请造成了麻烦.根据最新的规定,如果申请人递交的绿卡申请属于职业移民类,并从最近的一次入境算起其逾期 居留的总共时间不超过180天,申请人的绿卡申请仍可以获得批准.但如果身份中断的时间超过180天,将会对申请人造成很大困难.申请人不但不可以获得绿卡的批准,而且一旦出境,申请人将面临3年不准入境的规定.如果非移民签证持有人预期居留的时间超过1年,将10年不准入境.
对于正在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人,应尽早在出境前申请入境许可(Advance Parole).当然,如果申请人同时持有或L M非移民工作签证身份,申请人仍应该在境外申请相同的签证入境以便在申请绿卡的同时继续保持原有的非移民工作签证身份.合法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人,如果 计划出境的时间超过一年,在出境前应递交返美证(Reentry Permit)申请.从2008年3月起,移民局要求向申请返美证的合法永久居民采集指纹.即申请人必须等到采集指纹后才可以离境.
移民局表示,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将被排在递交申请后的30天左右采集指纹.申请人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要求提前打指纹.移民局还表示,申请也可以在递交申请后先离境,但必须按时返回美国进行指纹的采集.如果申请人没有按规定打指纹,移民局将拒绝申请人的返美证申请.
此外,国土安全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最后规定,要求所有的合法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人,将与所有的非移民签证持有人一样,在入境时通 过检查程序US-VISIT,即打指纹和照相,以便移民局搜集材料和数据,加强安全检查.这项新的规定从2009年1月18日起生效.
以上移民信息由Zarwin Baum Devito Kaplan & Toddy, PC Immigration Specialist的,刘建提供. 来源:
在入境后,最好仔细检查I-94卡,如果发现有误,应立即与CBP联系,将错误更正.如对移民官的批注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以便问题得到及时的 解决.如没有问题,应及时将护照和I-94卡正反两面复印并妥善保管原件及拷贝件.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应对移民官在I-94卡上批注的居留时间有准确的认识 和了解,以免造成逾期居留现象.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非移民签证持有人需要延长或转换其非移民签证身份,申请人须在其当前非移民签证身份仍有效的情况下将延长和转换身份的申请 递交到移民局.如果在申请递交时,申请人的签证身份已过期,移民局一般不会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而且申请人将被认为已经丧失了合法身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例如由于移民局的错误,或由于某种误解或申请人无法控制的原因等,导致申请人没有能够及时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移民局的谅解.
在这些情况下,移民局可能仍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但大多数情况下,移民局不会将新的签证身份的有效期追溯到申请人递交申请之前的日期.由此,申 请人虽然重新获得了合法身份,但仍为以后的绿卡申请造成了麻烦.根据最新的规定,如果申请人递交的绿卡申请属于职业移民类,并从最近的一次入境算起其逾期 居留的总共时间不超过180天,申请人的绿卡申请仍可以获得批准.但如果身份中断的时间超过180天,将会对申请人造成很大困难.申请人不但不可以获得绿卡的批准,而且一旦出境,申请人将面临3年不准入境的规定.如果非移民签证持有人预期居留的时间超过1年,将10年不准入境.
对于正在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人,应尽早在出境前申请入境许可(Advance Parole).当然,如果申请人同时持有或L M非移民工作签证身份,申请人仍应该在境外申请相同的签证入境以便在申请绿卡的同时继续保持原有的非移民工作签证身份.合法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人,如果 计划出境的时间超过一年,在出境前应递交返美证(Reentry Permit)申请.从2008年3月起,移民局要求向申请返美证的合法永久居民采集指纹.即申请人必须等到采集指纹后才可以离境.
移民局表示,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将被排在递交申请后的30天左右采集指纹.申请人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要求提前打指纹.移民局还表示,申请也可以在递交申请后先离境,但必须按时返回美国进行指纹的采集.如果申请人没有按规定打指纹,移民局将拒绝申请人的返美证申请.
此外,国土安全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最后规定,要求所有的合法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人,将与所有的非移民签证持有人一样,在入境时通 过检查程序US-VISIT,即打指纹和照相,以便移民局搜集材料和数据,加强安全检查.这项新的规定从2009年1月18日起生效.
以上移民信息由Zarwin Baum Devito Kaplan & Toddy, PC Immigration Specialist的,刘建提供.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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