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居中牽線 深圳人事局一前處長193萬

哥哥握有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的實權,弟弟就當起了"掮客",7年中收193萬元紅包。記者日前獨家獲悉,這對兄弟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其中哥哥因另有隱瞞境外存款358萬元,兩罪並罰被判七年,弟弟被判三年。

52歲的吳某民案發前在深圳市人事局工作已20餘年,5年前官至人事局一部門處長。

在此前的庭審中,檢方指控稱,吳某民利用職務之便,在招考警察、招考公務員、應屆生入深或招調進深等過程中,先後14次收受紅包200萬元。收下113萬元大紅包的兩單是兄弟倆共同完成的。找關係的人找到吳某民的弟弟吳某弟,由其牽線搭橋。之後紅包由吳某弟代為轉交。這113萬元,吳某民留了15萬元給弟弟,自己拿走98萬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對193萬元予以確認,判處吳某民有期徒刑六年。另因他隱瞞境外存款,以此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對吳某民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七萬元。

法院在判決中稱,吳某弟雖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作為吳某民的近親屬,向其轉達請託事項,利用吳某民的職務影響和職務便利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告知吳某民後兩人共同佔有,構成受賄罪的共犯,因而也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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