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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破空:田文華或遭殺人滅口

作者:陳破空  2009-01-02 10: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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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中共當局出臺三鹿奶粉受害嬰兒賠償方案:由22家責任企業,出資11億元人民幣,其中,現金賠付9億,賠償基金2億。近30萬全國受害嬰兒中,死亡者每人獲賠20萬,重病者每人獲賠3萬,普通患者每人獲賠2000元。

方案出臺後,受害者家屬大呼不公,紛紛表示"不能接受"。不公平,首先在於賠償金額太少:20萬,不過是一個普通意外死亡者的保險和賠償金額,死於毒奶粉的嬰兒,系人為加害,性質惡劣,影響巨大,豈是區區20萬所能打發?

至於重病者僅獲3萬元,連護理費都遠遠不夠,更莫提超常的精神損失;對僅獲賠2000元的一般患者,家長怒道:花兩千塊錢就想了事,把我們的孩子當要飯的(乞丐)!

不公平,更在於形成賠償方案和決定賠償金額的過程中,根本沒有消費者和受害者的參與,"根本沒有問過受害者",受害者家屬氣結至極,紛紛表示要入稟法院,儘管,法院大門早已被堵死。

按常理,有人因商品受害,循法律途徑解決,聘請律師,入稟法院;有關賠償方案,不管訴訟雙方如何控辯,最後都由法官裁定;如果需要專業鑑定,法院自會聘請或委任專家進行;如此獲得的賠償方案,才能最大程度地體現公平與公正。

三鹿奶粉受害者賠償方案和資金,據稱出自22家責任企業;這些企業的背後,是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該協會的背後,是衛生部。代替法官和法院的,也是衛生部,由"衛生部出具醫學鑑定證明,論證問題奶粉賠償方案。"

之前,就在受害嬰兒家長紛紛把訴訟和索賠矛頭瞄準三鹿公司時,卻有人讓三鹿公司悄然進入破產程序,甚至不顧有其他企業收購和重組三鹿集團的市場行為,有意使原告失去訴訟對象。操縱這一切的幕後黑手,究竟是誰?

早有律師代理毒奶粉受害者,依法索賠,但全國各地法院,均拒絕受理。聯想到三鹿毒奶粉案發之初,河北當局就對全省律師下達封口令:不得為毒奶粉受害者代理官司。當時,有人解讀,那是河北地方當局一手遮天的行徑,如今真相大白:杜絕法律解決,原是中央政府的旨意。

封鎖法律訴訟之路,不僅針對受害於毒奶粉的嬰兒家長、而且針對四川大地震中受害於豆腐渣工程的學生家長。這種針對特定群體統一關閉法院大門的做法,只能出自中共中央政府。事實正是如此,被家長質問得無言以對時,不少法官坦白:中央政府對各地法院發出內部通告,要求不得受理任何此類案件。

好一個"依法治國"!原是拿來唱的,不是拿來兌現的。

跡象顯示,中共高層,試圖形成另類"中國模式": 對於諸如毒奶粉和豆腐渣工程等重大公共事件,堵死法律途徑,而由政府一手包辦。法律問題,政治解決。

一般人以為,這類事件,原本是企業責任,或者是地方官員責任。中南海竟大包大攬,令人疑竇叢生。如此做法,除了口中所念的"社會穩定"(實為政權穩定),對中共高層,究竟益處何在?要知道,以政代法,以黨代商,集譭譽於一身,對當權者而言,風險極大。罔顧法律,公然廢棄法治,更留下歷史污跡。

莫非另有隱衷?正如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被捕前所言:"如果你們拿我開刀,我就把這個膿包擠破,我要向全世界報導問題。"

原來,毒奶粉的始作俑者,不只是三鹿集團。如果受害人打起官司,層層追究責任,站到被告席上的,恐怕就不只是三鹿集團當家人,還有石家莊政府、河北當局,以至於,中共中央政府。中共高層的具體責任,極可能是:為了奧運會,親自下令封鎖毒奶粉醜聞,拖延之下,令更多嬰兒斃命於搖籃。(毒奶粉醜聞,案發於奧運前,嚴重於奧運期間,全面見光,則是緊接在奧運之後。)

據此推斷,田文華的命運,極可能是:被誘騙爭取"寬大"和"輕判",開庭時"只講自己,不講領導";但隨後就遭殺人滅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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