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頻頻造假 顛覆司法公正
12 月 26 日,重慶市公安局召開情況通報會,通報了全年「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全市公安機關 2008 年,共發生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63 起,涉及民警 95 人,主要涉及的違法違紀問題是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和濫用職權。其中,值得關注的是:該市合川區公安局法醫「陳德榮」也名列其中,他的主要問題是: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煤礦,出具虛假「猝死」或「病死」的鑑定結論,從中受賄 2.5 萬元。
為此,「陳德榮」被開黨籍和公職,並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見 2008 年 12 月 26 日龍華網)法醫在司法鑑定上弄虛作假,不能不令人憂慮!
近年來,少數法醫不珍惜自己的權力和聲譽,走向了弄虛作假的歧途。
2000 年 5 月月 25 日,黑龍江省慶安縣同樂鄉村民「李福祥」,因涉嫌搶劫殺人被抓,在縣公安局被 4 名辦案民警「刑訊逼供」致死。
然而,綏化市檢察院法醫鑑定書卻認定:李福祥系【病毒性心肌炎 ─ 導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直到今年 4 月 7 日,中國醫科大學 ─ 法醫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結果,推翻了此前的鑑定結論:認為李福祥無原發性疾病,是因【限制性體位造成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致死】。(見 2008 年 11 月 20 日《新京報》)
今年 10 月 3 日,在河南省內黃縣公安局楚旺派出所,22 歲的河北青年「杜學雷」被民警毆打致死。
然而,法醫出具的鑑定結論卻是:【廣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致急性中樞神經系統功能衰竭而死亡,其蛛網膜下腔出血為「病理因素所致」,生前外傷及醉酒為「誘發因素」】(見2008年12月15日東方網)
目前,在我國各級公檢法機關均編設法醫,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說,法律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就一些具體案件而言,司法鑑定就是「一錘定音」的底線。因此,在人們的心目中,法醫不僅受到尊重、甚至是權威、公正的代名詞。
然而,少數法醫的不法行為,使他們的形象大打折扣。那麼,他們為什麼要在司法鑑定上,弄虛作假呢?
其中一個原因是:對同事有意進行袒護包庇。
民警搞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無疑是一種《犯罪行為》!法醫,本應實事求是地做出鑑定,以懲戒犯罪行為。但有的領導,為了維護公安機關「名聲」、袒護下屬、指使法醫造假,有的法醫則是受同事之托而為之。
另一個原因是:司法機關之間互相「取暖」。
黑龍江省慶安縣同樂鄉村民李福祥,被民警刑訊逼供致死後,綏化市檢察院法醫鑑定作假;背後的黑幕交易不得而知,但至少存在司法機關互相「關照」的因素。
還有一個原因是:經不住金錢的誘惑。
重慶市合川區公安局法醫陳德榮,就是因為收了礦主的錢,才把因為礦難死亡的礦工,鑑定為「病死」的。
建設高素質的司法機關隊伍、和堅持公正執法,是實現法治國家戰略目標的重要保證!其中,法醫隊伍建設、和高尚的職業操守不可或缺!
但願,公檢法機關能夠重視這一問題,在強化法醫教育、和管理上下一番功夫,不能頻頻發生:《人一進公安機關就「病死」的怪事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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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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