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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频频造假 颠覆司法公正

 2008-12-30 23:1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2 月 26 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全年“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全市公安机关 2008 年,共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63 起,涉及民警 95 人,主要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该市合川区公安局法医「陈德荣」也名列其中,他的主要问题是: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煤矿,出具虚假“猝死”或“病死”的鉴定结论,从中受贿 2.5 万元。

为此,「陈德荣」被开党籍和公职,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见 2008 年 12 月 26 日龙华网)法医在司法鉴定上弄虚作假,不能不令人忧虑!

近年来,少数法医不珍惜自己的权力和声誉,走向了弄虚作假的歧途。

2000 年 5 月月 25 日,黑龙江省庆安县同乐乡村民「李福祥」,因涉嫌抢劫杀人被抓,在县公安局被 4 名办案民警“刑讯逼供”致死。

然而,绥化市检察院法医鉴定书却认定:李福祥系【病毒性心肌炎 ─ 导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直到今年 4 月 7 日,中国医科大学 ─ 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推翻了此前的鉴定结论:认为李福祥无原发性疾病,是因【限制性体位造成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致死】。(见 2008 年 11 月 20 日《新京报》)

今年 10 月 3 日,在河南省内黄县公安局楚旺派出所,22 岁的河北青年「杜学雷」被民警殴打致死。

然而,法医出具的鉴定结论却是:【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致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其蛛网膜下腔出血为“病理因素所致”,生前外伤及醉酒为“诱发因素”】(见2008年12月15日东方网)

目前,在我国各级公检法机关均编设法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说,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就一些具体案件而言,司法鉴定就是“一锤定音”的底线。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医不仅受到尊重、甚至是权威、公正的代名词。

然而,少数法医的不法行为,使他们的形象大打折扣。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在司法鉴定上,弄虚作假呢?

其中一个原因是:对同事有意进行袒护包庇。

民警搞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无疑是一种《犯罪行为》!法医,本应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以惩戒犯罪行为。但有的领导,为了维护公安机关“名声”、袒护下属、指使法医造假,有的法医则是受同事之托而为之。

另一个原因是:司法机关之间互相“取暖”。

黑龙江省庆安县同乐乡村民李福祥,被民警刑讯逼供致死后,绥化市检察院法医鉴定作假;背后的黑幕交易不得而知,但至少存在司法机关互相“关照”的因素。

还有一个原因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法医陈德荣,就是因为收了矿主的钱,才把因为矿难死亡的矿工,鉴定为“病死”的。

建设高素质的司法机关队伍、和坚持公正执法,是实现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其中,法医队伍建设、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不可或缺!

但愿,公检法机关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在强化法医教育、和管理上下一番功夫,不能频频发生:《人一进公安机关就“病死”的怪事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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