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金燕:國保警察的權力大到什麼程度?

幾經周折,終於拿到胡佳的體檢報告複印件,但是HBV-DNA的檢查結果沒有體現在化驗單上。監獄工作人員說是複印時沒有把檢查結果的附屬單子複印上。

根據監獄提供的化驗結果複印件,目前看來,胡佳營養不良,或者肝硬化導致肝臟合成膽固醇的功能低下,此外必須馬上停用拉米夫定,拉米夫定已經不適合他現在的身體狀況。倘若繼續服用拉米夫定會給胡佳的肝臟帶來傷害。下一步是否換藥、換什麼藥,需要謹慎判斷。而且停止服用拉米夫定後必須隨時監測他的肝臟狀況。我及我諮詢的醫生都需要更多關於胡佳健康狀況的信息,並且需要與胡佳面對面商談。

今天下午我再次給監獄電話,表達我的要求:通知胡佳停用拉米夫定,與胡佳及胡佳的主治醫生面談。監獄工作人員表示理解,會向領導請示並盡快告知我結果。監獄工作人員說,由於接到國保警察的通知禁止我們與胡佳見面,所以關於見面的事情不好辦,必須經過國保警察的同意。

監獄管理局與公安局是平行的單位,但是國保警察卻屢屢干預監獄工作。國保警察有什麼權利要求監獄執行他們的命令?

我又給國保警察打電話,提出與胡佳見面的要求,指責國保警察設置障礙,剝奪我們法定的會見時間。要求他們不要再阻擾我們會見胡佳。

國保警察:不要忘了,你們在我面前奠定了對話的基礎是"雙方承認胡佳的案件既沒有實現程序正義,也沒有實現實體正義"。也不要忘了,你們在胡佳父母和我面前承認了:"胡佳今天的局面,有70%的責任是國保方面的,是我們國保的工作出現了失誤。"(國保還說:胡佳要負30%的責任,其中15% 是曾金燕的。)如果你們真的像你們自己說的那樣,在反思所犯下的錯誤,你們反思的結果,就是阻止我們與胡佳見面嗎?就是依舊不放棄對我的監控嗎?就是監獄和家屬在積極地為胡佳治病創造好一點的條件時,你們依舊從中製造種種障礙嗎?你們犯下的錯誤,是各種違法行為,執法犯法,難道僅僅做一些沒有誠意的反思姿態就夠了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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