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機──中港臺的律師看過來


 

根據新華社12月20日報導,中共商務部丶外交部丶公安部丶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警告外資如果「非正常撤離中國」,中共將堅決維護中方利益,並且跨國追訴。

這對一樣被全世界經濟不景氣波及的中港臺律師樓可是個利多消息。因為赴中國投資數量最多的就是港資與台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的企業,為數最多的也是港資與台資。從這個《指引》內容又看不到排除港資與台資的規定,因此中港臺三地律師樓全都有福了。

根據廣州地區的港台商會於2008年初的調查,約有20%的港商與台商會撤離中國。這還是全球金融風暴發生之前的調查。如今真正撤資的廠商遠不只這個數。

據中共商務部最近公布的統計,2008年前10個月全中國合同外資減資額上升近7%丶終止企業合同外資撤資額上升33.5%。光是珠江三角洲地區,在2007年中就有8萬多家外資企業,所以不管怎麽算,中港臺三地的律師都有機會可以接到中共數萬計的訴訟委託,這可是律師這一行有史以來涉及人數僅次於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的大訴訟!

(由於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的受害人至今不得立案,而且對於經濟弱勢的受害者,律師也不好多收律師費。所以中方律師不妨多接一些「非正常撤離中國」案,然後義務扶助「毒奶粉」案。)

話說回來,中共究竟要告這些「非正常撤離中國」的企業啥呢?中國有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特殊刑法──虛假投資罪。什麽是虛假投資罪?簡單的說就是投資不實的意思。比如外資登記的投資金額是1千萬美元,但是因為投資環境改變或者情事變更而減資或終止投資,那企業負責人就得去坐牢。為數眾多的台商港商就是因為這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條文而蹲在中共的苦牢裡,資產全部被掠奪一空。

有了數不清的前車之鑒,現在外資學乖了,「非正常撤離中國」就是夜逃丶夜奔,事先完全沒有一點跡象地逃離中國。

為此中共生氣了,震怒了。向來只有共產黨忽悠別人,哪裡容得了被人忽悠。所以搬出刑法商法,再搬出訴訟承認與引渡條款,大張旗鼓的準備行動。

因為中共的衝冠一怒,中港臺三地的律師有福了。因為中共要提起訴訟,儘管在中共自己開的法院自得其樂,還是得委託一些中方律師來完成程序。接著要把這些判決付諸執行,就得去港商台商的老窩抓人丶拿錢。哪兒有財產哪兒去,是吧!那就一定要和港臺的律師配合了。

但是香港與臺灣都沒有這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虛假投資罪」,能不能引渡?或許港商是危險的但台商絕對是安全的,因為兩岸沒有引渡條款。至於違約民事責任,港臺兩地法院都各有嚴格的審判標準,最後的結果未必能盡如中共的意。

所以接受中共委任的港臺律師絕對要先拿錢再辦事,免得事後中共賴帳不認。因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刑法並沒有規定「虛假訴訟罪」,就算有這條罪,也甭想能夠拿來控告永遠偉光正的中國共產黨。

同理可證,美國丶日本丶韓國的律師也有商機可趁。因為「非正常撤離中國」的外資包含這些國家的廠商。展望2009年,至少律師這一行不必悲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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