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時評】開槍吧,不要以正義的名義


楊佳,一個普通的北京青年,由於被上海警方非法拘押,殘酷毆打,歷經上訴無門的情況下,為捍衛自己做人的尊嚴,鋌而走險,於中國共產黨建黨87年黨慶之際,憤然持刀報復警方,造成警察六死四傷的流血事件。


11月25日晚,楊佳的母親王靜梅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維持楊佳死刑的二審判決。死刑判決將在7日內執行。

楊佳案件經過一系列有爭議的司法程序,存在大量的疑點。比如楊佳案件審理過程中,北京,大屯警方非法綁架楊佳的母親,將其送進精神病院。不讓其獨立聘請律師,同時上海法院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拒絕楊佳父親委託的律師參與司法調查。實際情況就是不叫楊佳的母親接受媒體的採訪,輿論的監督。警方強迫楊佳母親簽字,由上海官方指派的律師謝有明,作為委託律師為楊佳辯護。謝有明是上海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楊佳襲警案中的受害人單位,也是該區政府領導下的職能部門。原告為被告辯護,結果可想而知。

另外一個疑點就是,即使楊佳的行為定性為故意殺人,殺人總要有一個犯罪動機。上海警方,檢察官,法官們都沒有將楊佳殺人的動機明確的表達出來。卻放出輿論蜻蜓點水說沒有警察濫用暴力,只是楊佳脆弱偏激的心理和家庭不健全等。然而上海司法部門又拒絕楊佳父親申請楊佳做精神鑑定。還有一個疑點,就是上海警方一邊說沒有毆打楊佳,一邊卻說多次與楊佳協商誤抓的事情,並給楊佳商量賠償。因警方不開具證明,不道歉。所以談判未果。裡面的隱情到底是什麼,至今沒有答案。

楊佳事件由刑事事件,變成全社會關注公開事件。由秘密審判,最後搞成有限度的公開審判。中國的司法難道只有通過死於廣東的大學生孫志剛,才可以費掉一部收容惡法。難道殺掉一個楊佳才可以實現公開審判嗎?

其實,楊佳案件核心問題就是中國公安司法系統的腐敗與亂用公權力。楊佳留下的一句名言是: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從他的言論中,可以看出他面對警察亂用公權力的時候,使用了行政司法維權的手段,但是中國公檢法系統習慣了去審判別人,高高在上,而且打著人民法院,人民警察,人民檢察院,人民政府的名義,卻漠視人民的聲音。顯然,如果上述中國政府機關,重視楊佳的告訴,依法妥善解決此事,就不會出現殺警的事件。假如上海警方,文明執法,尊重民權,不適用酷刑,就不會成為此事件的導火索。

中國每時每刻都在發生這樣的事件。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司法腐敗,亂用職權,蔑視公民是中國社會典型現象。人們注意到上至最高法院院長肖揚,下至普通法官。上至公安副部長,下至哈爾濱打死學生的警察,真是天下的烏鴉一般黑。

因為執政者不給受到政權迫害的楊佳一個說法,那楊佳就用自己的生命給他們一個響亮的說法。固然暴力是不值得提倡的,現代中國民主進程推進應當是理性非暴力的。可是楊佳的行為可以說不是不理性的,也就是說暴力不是不理性的。當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做好充足準備,買好刀具,測好地形地點,我認為他是非常冷靜的。暴力不一定就是不理性。決定將生命拼掉的人應該是很理智的思考過了。一個人只有無路可走,壓迫至極的時候,才會有這樣的反抗。

楊佳另外一句話,就是他指著高高在上的法官說,就是因為你們幫他們,他們才敢打我。可見楊佳已經不信任國徽下的法官有什麼公平可言。就是審判當天在上海法院外面,有眾多的聲援者來支持楊佳,甚至穿者印有"你不給我說法,我就給你說法"的體恤衫,還有的舉著刀客楊佳的旗子。
司法腐敗,嚴重破壞守法者的社會心理環境。當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卻由於司法腐敗不能通過司法途徑得到及時、公正、有效的解決,則民眾由此產生對司法不信任危機,使守法不再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行為,

如果楊佳是死刑犯,殺死企業家西門慶,婚姻介紹所所長王婆,二奶潘金蓮的武松也是。非法經營,偷漏稅款的,手拿兩把菜刀殺死國家稅警的賀龍也是。那些所謂打土豪,分田地,且搶了人家財產,還要殺人的追隨者更是。
楊佳被殺了,愛殺就殺吧,可以痛快點,多大點事啊,放心大膽的做吧。滅掉個把生命,既不是第一千一萬次,也不是最後一次,當六四戰車碾過年輕人的身體時,他們何嘗猶豫呢。

既然早已清楚罪惡有時不會帶來及時的懲罰,既然謊言是唯一的方式可能延緩死亡,既然在這片荒原上永遠長不出正義的樹來,既然我們的心和他一同死了,今天有誰能夠說出,執政者與賊有何區別!

威權者擁有全部的權力和財富,河流山脈,佔有這塊土地上可以看得到摸得著的一切,幸福和歡樂都屬於你,你不會鬱悶的。為了百年千年天荒地老的獨裁統治的長治久安,痛快地抓,痛快的殺吧。在這裡除了十惡不赦的權力,剩下的皆是傻子,這是一個關於共和國的完整的版本。

開槍吧,請不要用正義的名義,那是在羞辱一切。沒有一個政權會在意它將會被輕蔑地記住。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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