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官員:在中國當官真的很幸福
一位檢察官在酒後坦言:"現在當官不如以前了,說不定哪一天東窗事發,就得進監獄"。他在暗示,在中國,不貪的官員太稀有,只要嚴查,大多數有權有勢的官都應該在監獄裡度過餘生。其實,這位檢察官只是把中國官員現在的處境與過去的處境相比,而沒有考慮到我們有官員倒底是幹什麼的。
德國杜賽爾多夫市市長約阿希姆。埃爾溫每個星期四下午,他會西裝革履地坐在辦公桌前,按規定接待來訪的市民;但到了週末,他卻要去"敲開市民的門,和房主熱情地交談幾句,然後戴好口罩,做好準備工作"--認認真真地開始掏煙囪。約阿希姆。埃爾溫以前曾是一名掏煙囪工,"由於市長的職務補貼少,不得不重操舊業"。當地媒體甚至給他的掏煙囪工作一個"技術過硬"的評價。
在德國其他城市也有兼職市長。他們有的做業餘藝術家,有的做業餘技工,還有的做博物館的解說員。在德國北部小城吉夫霍恩,一位歐洲央行的計算機高級管理人員,為了政治理想,放棄了每小時100歐元工資的工作當選為市長,卻承受了經濟上的損失--由於有4個孩子正在上學,老婆失業在家,為了節省開支,他平日上下班都乘公共汽車,但他的"親民"舉動反而讓他獲得更高支持率,連續兩屆當選為市長。為了改善生活,2003年,他在一所社區大學裡兼職當起計算機指導老師,拿每小時20歐元的外快。
公車不能私用,接待客人自掏腰包,連接受超過30歐元以上的私人禮物也算受賄......這便是德國的制度。有數據顯示,在德國,一個普通官員的平均月工資僅為2705歐元,65歲退休之後,他們只能領取原工資65%的退休金。即便這樣,立法者仍然認為政府官員的退休金太高,應當減少到60%.在國外,市長的兼職往往是媒體熱衷的話題--德國拜恩州班貝格市的市長,在市郊承包數畝農田,種些南瓜、土豆等出售,賺點錢以貼補自己孩子的日用;若在中國真要有哪位官員如此"作秀",頂多也不過在承包農田的第一天讓電視臺記者跟著去拍些讓老百姓覺得新奇的鏡頭,之後,早有許多馬屁精以能到市長田裡勞作幾分鐘為榮了,哪裡還需要市長大人親自動手?法國蘇亞克市的市長阿蘭。沙斯尼達奧爾,平時在巴黎阿歇特集團以秘書長身份上班,週末則趕往蘇亞克市政府趕完他沒有做完的工作;法國埃斯普萊特市市長安德列,2004年休年假的時候在我國成都的索菲特酒店的廚房"打工"當起了大廚,每天工作8小時,還順便去看了熊貓......。
更有甚者,美國科羅拉多州聯邦高地市市長斯帕克斯從2005年開始,就到市裡的唯一一家脫衣舞俱樂部去做兼職"門童"。可惜的是,2006年的一天,當斯帕克斯一如既往地來到俱樂部上班時,20多名警察闖了進來,逮捕了這傢俱樂部老闆,指控他違反了脫衣舞者與觀眾最近距離不得小於0.9米的規定--他的兼職就此泡湯。若在中國,有這樣"門童"把門兒,警察還敢闖進去逮捕老闆嗎?
在法國,如果一個城市的人口少於5000人,那麼市長、副市長都是不領薪金的,政府給的唯一補貼就是和法國其他城市交流時所需的伙食費與車費;在美國,部分城市的官員薪酬十分微薄,市長不是政府僱員,納稅人不需為他們支付福利,所以當"門童"的斯帕克斯"一個月才600美元"的工資,為了支付昂貴的健康保險和包括水電費在內的每月3500美元的賬單,他只好兼職。
其實,很多時候,有的人當市長才是一種兼職--有報導稱,洛杉磯地區有近90個城市,除了洛杉磯市長外,其餘80多位市長基本都非專職,"有的是律師,有的是醫生,有的是生意人,每週到市政府上班的時間不過一兩天"。密歇根州就有個18歲高中生當選了一個小城市的市長,邊上學邊當市長。市長的許可權主要在公共事業,用財政收入做好教育、醫療、搞好治安、城市發展規劃,很少直接管理經濟運營。在這種環境下,他想貪污受賄恐怕都沒有機會,不像在咱們大中國,就連縣級一個最清貧的文化局局長都有直接管理錢財的機會。
2008年5月當選英國倫敦市長的約翰遜更是"行為古怪",十分平民化。他來北京參加奧運會的開幕式的旅程並不順利,走下飛機時滿臉倦容,後來英國媒體披露了原因:大概是這位市長看上去實在不太像市長了,英國航空公司竟然禮貌地拒絕了他從經濟艙升到商務艙的請求,於是他只能在狹小的經濟艙空間裡捱過了九個小時。如果是在中國,像約翰遜這個級別的市長出行是根本不可能訂經濟艙的,既使沒來得及訂公務艙,在市長要求升艙時,早有隨行人員與乘務人員溝通好了,如果有哪個空姐不識抬舉,那耳巴子不甩到空姐臉上才怪呢。
比起歐美市長們的處境,在中國做官可真是太幸福了。首先是吃喝拉撒睡全部由公款報銷,還可以利用納稅人的錢為自己建造形象工程而無須徵得納稅人的同意,並且還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從工程承包商那裡獲取巨額回扣。有了錢,再包養幾個情婦什麼的也已不算是新聞了。利用人民給予的權力,辦事收錢已成為常態。隨意製造幾個冤案,把敢於對自己不滿的人打入十八層地獄更是官場的拿手好戲。他們動轍讓警察進京抓記者,網上通緝膽敢向有關部門反映他們問題的人。他們可以隨意吊銷不給他們送錢或向他提意見律師的執業證書,並可以動用納稅人的錢向上級行賄,讓上級維持他們的錯誤處罰,還可以向有關領導送錢,讓有關領導向法院施壓,讓法院維持他們的錯誤處罰。為了掩蓋自己犯的一個錯誤,不惜再犯十個錯誤來掩蓋。他們更不會擔心媒體監督,他們可以動用權力讓媒體閉嘴,還可以用小恩小惠讓媒體像哈巴狗一樣站在他們身邊向路人狂吠,為他們的倒行逆施助威。他們的上級更不會去主動查處他們,因為不給上級送錢送物就能被提撥的官員是罕見的。這緣於在中國官員並非人民選舉,而是由上級任命,這就是中國官員不必"為人民服務"而只要一心唯上,把主子伺侯好就可以平步青雲的緣故。
基於這些理由,我以為在中國做官是很幸福的。儘管黨中央一再加大反腐力度,可許多人還是一門心思往官場裡鑽,因為他們知道,在中國當官的好處實在太多了,被抓的不是站錯了隊,就是撞在了槍口上,畢竟在眾多貪官隊伍中還僅僅是極少數。
參考文獻:《歐美市長的兼職》,載《讀者》2008年19期,作者黃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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