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棄兩旁,黨的老臉最緊要。
免去林嘉祥的黨內外職務,不是因為道德,也不是因為法律,怨只怨,不該"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言外之意,只要影響不大,或影響大而不夠惡劣,黨代表林嘉祥是照樣可以愛幹嘛幹嘛的,誰都不會奈你何。
千不該萬不該,你林嘉祥不該屁股不擦乾淨為黨抹黑,為黨抹黑就是自破咱黨"偉光正"的金鐘罩罩門了。所以必須得作出一定犧牲以顧全黨的臉面。臉面,而僅僅只是臉面,可以全然不再追究道德和法律的責任。
新華網公布的處理結果啟示我們,只要能從一定程度代表黨,而且代表得手腳利索不留尾巴,就可以東方不敗!
第二招:借酒之任我行
要辦任何事,先喝二兩酒;酒量或許有二斤,二兩就足夠。
只要幹壞事的黨代表沾過酒,黨就方便出面擺平了。就算丟車保帥,也不會把這"車"置於罪大惡極的不可饒恕之地,不然,畢竟讓你當了這麼多年的代表,居然讓人逮住是個衣冠禽獸,"偉光正"這張老臉沒地方擱。所以哪怕你確實禽獸不如,咱也是絕對不能承認的。怎麼辦?只要喝過酒,哪怕就一口,也可以等同於精神不正常,或等同於被毒藥迷幻,那麼,無論有著怎樣的"語言和行為失控"似乎都完全應該理解和原諒了。
而且,哪怕當時並沒有喝酒,只要事後補喝或補充說明確實喝過了,估計效果也完全一樣。反正,只要有個說法就行。
人們常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回我們領略了另一絕世武學--欲脫之罪,只須有酒!
第三招:證據之向天問
有了物證,可能沒有人證;有了人證,又可能沒有物證;就算人證、物證都齊全,有效性還得由我來確認;現場錄相可以盡情編輯,不便編輯的可以徹底"被失蹤";就算當事人現場供認過的事實,事後也可以"被翻供"......總之一句話,證據不足所以不予立案。而為什麼會出現證據不足呢?因為,證據原本就是可以"被不足"的。
從今以後,似乎所有的強暴未遂事件都用不著再報案了,特別當施暴者是中共黨官,而又特別當它喝了點小酒時。此時它早處在了東方不敗與任我行之無敵境界,而我們這樣的一介草民,又怎能不算是個屁呢?就連道德與法律也早成為屁了!這個時候,證據其實是永遠不可能充足的,就算多少有些蛛絲馬跡吧,黨說不足也還是不足。哪怕真的被人強暴成功了,情況很可能也別無二致,只要拖延推阻一段時間,或再弄些大家都不難想像的諸般手段,自然就會啥證據也沒有了。如今這世道,隨便用個什麼名義就可以將你"法辦"致死致殘,強行火化、嚴厲打擊"非法"上訪、"被自殺"、"被心臟病突發死亡"等等現象比比皆是,就連奄奄一息的報警人都可以被人民公安以"襲警"為名群毆而死,還有什麼證據不能夠毀滅呢?
想要證據很簡單,唯有向天問!呼天搶地奈我何?
總結
人至賤而無恥,黨無恥則無敵。且將法律當狗使,敢把民心視作屁。運此三招化無數,放之四海誰不服。遮天蔽日泣鬼神,笑傲古今無來者。只見那,妖風漫天舞,道德入地竇娥哭。嗚呼哀哉,可以獨孤而求敗!
200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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