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於芬檢舉周繼紅談"公開"反腐

近日,游泳中心跳水隊領隊涉嫌侵吞他人獎金的事情受到輿論關注.先是有人揭發該領隊侵吞了其近百萬獎金,幾個月不見動靜後,便將檢舉事項在網上公布,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隨後,體育總局回應"檢舉門,"表示該領隊 未侵佔國家跳水隊獎金,並公布了財務資料.再後來,檢舉人質疑體育總局的這份資料有假,因為表上列的數項,只有一次是她親自領的錢,其他都是別人代領,而 代領的人中,有的竟不知道何時領過錢.事情撲朔迷離,漏洞明顯,結論尚未顯現.

這件事的最後結果,恐怕要經過嚴格的調查後才能定論.公眾卻可以從此事中得到一點啟發,這就是,在反腐倡廉中,公開是個好辦法.

腐敗,一般都是在黑暗中進行的.權錢交易也好,貪污侵吞也好,都不敢在陽光下進行,有的還要披上光鮮的外衣----比如為了國家的利益,為了大家的福利,為了大局全局等等.

制約黑暗下的腐敗,辦法很多,其中比較有效的一條就是公開.有了公開,問題就擺到了陽光下,有的人想躲也躲不開.有了公開,公眾就可以逐步看到真相,不會成 為所謂的"不明真相的群眾."有了公開,媒體就可以及時跟蹤報導,讓老百姓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有了公開,腐敗不能有恃無恐,被冤枉者也 能還以清白.

公開是民主的一大特徵,也是制度向善的一個重要零件.公開,也許不是一開始就最有效,但它確實具有 一種逐漸有效的內在功能.公開體現了對民眾的敬畏,對輿論的尊重.公開同時反映了對權力的制約,對野心的遏制.人們殫思竭慮設計出各種民主法治的思想和制度,其恆久不變的出發點,就在於約束公權力.為了不讓這些權力走旁門左道,不讓公權力為個人或部門謀取不當之利,在制度上完善"公開"的程序和功能,讓人民群眾能夠監督,便於監督,這無疑是社會進步的一大標準.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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