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緩的北京高官可能提出上訴

原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法庭認定他和情婦總共收受賄賂財物折合人民幣690餘萬元。辯方認為,檢方指控和法庭認定的犯罪事實大部分與基本事實不符或者適用法律不當,劉志華很可能提出上訴。

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案一審判決星期六公布。判決書認定劉志華犯受賄罪,決定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授權審理此案的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已經查明,1999年至2006年,劉志華利用擔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在樓盤出售、土地開發、項目審批、職務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情婦王建瑞(另案處理)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6.59萬元。案發後,絕大部分贓款、贓物被追繳。

*被告律師對死緩判決有異議*

劉志華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對這一判決提出異議。他對美國之音表示,如果法庭認定劉志華所犯的10項受賄事實都確有其事而且證據確鑿,判處死緩不能說是於法無據。但是,他表示,問題在於檢方指控和法庭認定的受賄事實與實際情況有很大出入。

*莫少平:大多指控與事實不符*

莫少平說:"我作為他的辯護律師恰恰認為,指控的10項事裡的大部分事實與基本事實不符,或者具有相當大的衝突。其次有一部分是屬於適用法律是不當的。或者說,你對法律的理解,或者具體來講,就是對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案件的解釋意見本身,他們理解不正確,然後生生去適用這個法律。這個我們認為是適用法律不當。"

中國媒體21世紀經濟報導說,在本案開庭審理中,檢方提出劉志華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北京中融公司爛尾工程"三義大廈"以4億元置換給國家機械工業局。

報導說,檢方觀點認為,被告人與其情婦為此分兩次向中融公司董事長回鐵勇索要錢物。其中包括夥同王建瑞索要價值40.90萬元的別克轎車一輛,授意王建瑞索要以人民幣投資入股方式入股北京鵬森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的400萬元。

辯方律師莫少平指出,鵬森公司是由多家企業投資合辦的實體公司,檢方所指控並扣押最大一筆所謂受賄財物就是那400萬元,但這筆資金是這家公司的註冊資本金,不可能被作為行賄性質的回扣交給個人。

莫少平說:"任何人都不可能把註冊資本金揣到自己腰包裡。人家出了註冊資本金實際上在財物帳戶上記載的都是長期投資嘛。他看在劉志華的面子願意出資願意成立這個(公司)倒是有可能。但是他畢竟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做一個正常的投資。而且投資成立鵬森公司的有好幾家是國營公司。所以,它(法庭)把這個400萬,就是人家出的註冊資本金400萬投到鵬森公司裡,認定是劉志華和他的情婦索要的回扣。"

*律師:劉志華的眾多緋聞並不可信*

這位辯護律師指出,劉志華在2006年被撤職之前曾主管監督北京奧運會籌建項目,但是他被指控判罪的事由跟奧運工程沒有任何關聯。莫少平還表示,礦工出身的劉之華被立案偵查後,有關他私生活的傳聞有如天花亂墜,但他瞭解的情況是劉志華在任職期間口碑一直不壞,只有一名女友。

莫少平說:"跟王建瑞這個情婦保持了十多年的關係。王建瑞是58年生(的)人。所以他只有這麼一個(情婦)。他說得非常清楚,接觸的女人除了老伴之外,就王建瑞這麼一個人。所以,傳說他有多少多少情婦,這也屬於講故事。"

*莫少平:提出上訴的可能性很大*

莫少平律師表示,目前關在秦城監獄的劉志華已經與他的一名助理律師見面,但是尚未決定是否上訴。莫少平說,他這兩天將去會見劉志華,商量此事,估計提出上訴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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