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進行二次土改?中國八億農民翹首以待

如何妥善處理生產資料所有權問題,始終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繞不過去的一個重大問題。廣大中國農民盼望擁有土地已經盼了數千年,改革開放三十年後的今天,能否在這個涉及千家萬戶農民根本利益的問題上有所進展?八億農民翹首以待。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前,總書記胡錦濤於九月三十日在安徽指出,不僅現有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長久不變,還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要根據農民的意願,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此言一出,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迅即引發各界關注,不少論者認為這就是中國的「二次土改」,是從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農地公有化、七十年代「包產到戶」,向「土地私有」發展的最重大步驟,對中國大陸的農村、農業、農民「三農」問題具有劃時代影響。

這個問題之所以受到如此高度重視,是因為允許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具備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承認農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否則如何流轉?而承認農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儘管在理論上可以不改變農地屬於集體所有的現行體制,但是在實際上已無異於農地私有化,從而使得中國現行法律有難以適用的問題。

中國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然而,中國的「土地管理法」和「擔保法」等法規,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或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這些法規使得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遭遇到適法問題。

同時,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究竟時效多長,至今也沒有定論,更遑論法制化。中國開始實行承包制的時候,承包期是十五年不變,後來發展為三十年不變,現在胡錦濤說要長久不變。然而,據中國大陸「每日經濟新聞」報導,一場圍繞土地承包制是否由三十年轉變為七十年的爭論「也如火如荼」。

既然無論在政策或法律層面,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實質內容都還有這麼多不確定性以及尚待完善性,那又如何能一下子就跳躍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更高層次呢?

更何況中共內部對於是否允許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及如何進行流轉,都還沒有一致看法。

據「炎黃春秋」社長杜導正指出,他至少基於三項理由傾向推動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第一,這符合世界經濟潮流。第二,這符合廣大農民心理。第三,這符合反腐敗需求。

杜導正同時透露,的確存在不贊成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意見。這種意見認為,如果農民拍賣了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變成城市居民或工人,一旦生活有變,失業了,又沒了土地,怎麼辦?廣大的中國農民一向「視土地為生命」,假如發生這種情況,要如何面對農民的失落感?

不僅如此,有農村網民指出,理論上農民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將承包土地流轉,但是關鍵在於怎麼確保農民可以公平應對政府公權力和強勢經濟集團的廉價流轉再高價倒賣?怎麼確保村民可以應對村幹部藉口「流轉」而私吞土地財產?

也有人質疑,農地流轉必然存在賣者競相高價賣地、買者竭力低價買地的現象,在價格互相攀比的情形之下,一旦形成「土地流轉市場」,將很難避免炒地皮的問題。屆時農地增值,全中國地價空前膨脹,要如何善後?

還有網友指出,中國大陸耕地面積已經下降到逼近十八億畝的紅線,一旦土地流轉之後,集中起來的耕地被用於「糧改非」,勢將威脅國家糧食安全。

由此看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一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複雜的事」;是一件牽扯到七八億農民切身利益和中國糧食安全的事;是一件關係到中國經濟能否健康快速發展的事;也是一件攸關中國社會穩定的大事。

這就難怪,即使在胡錦濤已經做了上述政策性宣示,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的公報卻竟然沒有提到農地流轉,而且會議通過的農村改革決定也遲遲沒有公布。對於這種反常的情況,外界不難想見這個問題的影響有多麼巨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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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季寬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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