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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傑:中國百姓為何痛恨警察?

 2008-10-02 12: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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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中國,警察是成為民憤的焦點,是百姓最痛恨的對象。自從號稱鐵腕的周永康主持警務之後,中國的警察隊伍不僅沒有風紀更新、奉公守法,反而變本加厲、虐民為本。因為中共需要利用警察的暴力來恐嚇民眾,並營造所謂的"穩定"局面,所以對警察的腐敗基本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警察為特權階層壟斷權力的現狀"保駕護航",當局便容忍警察成為"先富起來"的一群人。今天的許多警察都擁有多重身份,比如官府之打手、商人之保鏢、黑幫老大、毒品販子、妓院老闆等等。於是,警察由"人民衛士"變成了"人民公敵"--最清晰的一個信號即是:楊佳襲警案發生之後,中國的網路上和民間輿論普遍為楊佳的殺戮行徑叫好,很少有人同情那些遇難的警察,以致於一名遇難警察的妻子的博客中撰文鳴冤。

百姓為何痛恨警察?因為警察直接傷害了民眾的合法權益。在瀋陽,一樁警察變臉為老鴇的案件,便是此現象的一個最佳註釋。在一個法治社會裏,人們很難將"警官"和"妓院老闆"這兩種迥然不同的職業重合在一個人的身上。"妓院老闆"成為警察之"兼職",有點像天方夜譚裡的故事。這樣的情節居然就在瀋陽發生了--這名身份特殊的警察之所以被曝光,並非其經營妓院的惡行,而是因為對妻子實施了家庭暴力。湊巧得很,他的妻子正好是當地的一位政協委員。於是,紙終於包不住火,由家庭暴力順籐摸瓜地揭發出了丈夫"妓院老闆"的兼職。

惡警的暴行與上級的麻木

瀋陽《華商晨報》率先報導了警察丈夫毒打"白衣天使"妻子的事件:孫洪是一名護士,也是瀋陽市瀋河區政協委員。十年前,孫洪嫁給當警察的蔣某(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該媒體未能公布此人的全名,這是這篇報導最大的遺憾)。女兒出生後,蔣某開始對妻子冷漠起來。不久,蔣某在瀋陽市東陵區豐樂街開辦了一家名叫"快樂足療"的足療店,公然組織、容留賣淫女賣淫。對於妻子的勸阻,蔣某回敬的是一次次的毒打和用家中的管制刀具相威脅。蔣某還在南方花高價購買回一支槍,每次蔣某毆打孫洪時,他都會用那枝槍指著孫洪的頭部恐嚇。

由於蔣某近兩個月未回到家中,孫洪便帶著女兒到足療店索要孩子的生活費。一進足療室,孫洪就看見蔣某正和一小姐坐在床上親昵。孫洪遂與蔣某發生爭吵。蔣某跳到地上用拳頭猛力擊打其頭部,用一把尖刀刺傷其雙手,一直到把她毆打昏厥。孫洪在床底下甦醒後報警。當警察趕到現場時,蔣某已經逃之夭夭。

記者隨後採訪了瀋陽市公安交警支隊支隊長陳廣仁。這是一段頗值玩味的對話--

記者:我們想瞭解一下蔣某的職務。
陳隊長:他是交警支隊秘書處控告申訴科科長。
記者:他在嗎?我們想就他和孫洪人身傷害一案對他進行採訪。
陳隊長:他不在,他休假了。
記者:他毆打了妻子,並且還造成了傷害,難道作為單位不找他嗎?
陳隊長:我們找不到他,打他的手機、傳呼、住宅電話都聯繫不上他。
記者:那受理他傷害孫洪案件的派出所沒來交警支隊找他嗎?
陳隊長:沒有,辦案單位沒有來找過他。
記者:作為單位領導您對發生這樣的事件有什麼看法?準備對他本人採取什麼措施?
陳隊長:我們作為單位和組織沒有權利管他和妻子的事情,畢竟那是他們兩口子的事情,是家務事,我們沒有辦法,管也管不了。所以沒有權利處理他,我們能做的只有對他進行批評教育。
記者:但是他現在已經給孫洪造成了人身傷害,這一點作為單位沒有權利管他嗎?
陳隊長:至於他是否給孫洪造成傷害那要由公安機關辦案單位來處理,夠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記者:對於蔣某開足療店這件事情交警支隊掌握嗎?
陳隊長:這一點我們真的不掌握。不過沒關係,不是有五條禁令和其他的規章制度嗎,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警察是社會治安的維持者,是"黃"、"賭"、"毒"等犯罪活動的遏制者;如果連警察也積極參與此類犯罪活動,則"和諧社會"變成一紙空文,普通民眾亦將失去最基本的安全感。然而,從以上這段對話可以看出:陳廣仁不愧身為交警支隊的支隊長,經驗豐富,人情洞察,算是"老江湖"。他回答每一個問題,都堪稱"滴水不漏",時而用被束之高閣的法規來搪塞,時而以單位領導不過問家務事來躲避,從從容容地將作為上級領導的職責推卸得一乾二淨。

我想反問的是,雖然確實存在著規定嚴密的"五條禁令和其他規章制度",但如果沒有人切實執行之,它們照樣是"死老虎",沒有一個警察會受到約束、會感到害怕。具體執行這"五條禁令和其他規章制度"的,不就是像陳支隊長這樣的基層領導嗎?連作為直接上司的陳支隊長都"真的不掌握"下屬所從事的非法活動,那麼由誰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呢?在其虛實相間的回答背後,是嚴重的瀆職和極度的無能。這樣的領導有什麼資格繼續擔任支隊長職務呢?在今天的公檢法系統中,充斥著此類堪稱"無知者無畏"、"我是警察我就是老爺"的官僚主義者。

後來,孫洪的母親接待了記者,展示了蔣某經營足療店的證據。記者看到足療店的賬簿,上面記載著足療小姐正規足療的提成款和向客人提供性服務的提成賬目。蔣某的足療店一共有二十多個賣淫女從事色情交易,總營業額達到十多萬元。記者還看到大量工商局給蔣某下達的"因無照經營足療店接受處罰"的行政通知書,還有一些工商局的封條等物。陳廣仁支隊長真的對這一切一無所知嗎?這樣一名對下屬疏於管教的警官應當被停職反省。

比家庭暴力更可怕的"兼職"

當記者來到蔣某家中時,更是大跌眼鏡:這是一套面積為兩百多平方米的住宅,內部裝修相當豪華。其鄰居告訴記者,在這裡購買一套像蔣某家一樣的房屋得花七八十萬元,加上裝修下來共計一百多萬元。作為"交警支隊秘書處控告申訴科科長"這樣"不入流"的芝麻官,一個月的工資大概兩千多元。如果用工資收入來購買和裝修此豪宅,蔣某需至少需要工作五十年且不吃不喝。那麼,他從哪裡弄來這筆巨款呢?即便依靠非法經營的色情場所,一年也就十多萬營業額。顯然,他還有更多獲得巨額"灰色收入"的渠道。

蔣某的生財之道不會與他的警官職位無關。蔣某的職位是"交警支隊秘書處控告申訴科科長",乍一看只是小小的科長,卻掌握著不小的權力。交警部門是目前"油水"最多的警察部門之一。我的中學同學中有幾位頗有家庭背景的,沒有考上大學,後來通過父母的關係當上了交警。一開始,我感到很奇怪:為什麼這些養尊處優的少爺們願意去當交警呢?短短几年之後,他們在小縣城裡搖身一變成了開著寶馬香車、身邊美女環抱的"風尚人物",我這才明白其中的奧妙。每一輛路上奔跑的車輛,每一份與車輛和駕駛員有關的證件,都可以從中找到滾滾財源。而蔣某執掌著處理"控告申述"事務的權力,更是"有權者中的更有權者",也就是"狼群中的老虎 ",連狼群都得巴結他,綿羊們哪能不給他上貢呢?

儘管我對作為妻子的孫洪深表同情,亦有相當的疑惑:作為與蔣某一起生活長達十年之久的妻子,孫洪顯然洞察了丈夫貪污、腐敗和非法經營色情場所等諸多惡行。但孫洪並沒有及時舉報蔣某違法犯罪的行為,只是在蔣某對其實施危及生命的暴力行為之後,才不得不報警。對此,我試圖換一個角度來思考:假如蔣某沒有對孫洪實施暴力行為,而在家庭中扮演了好丈夫與好父親的角色,那麼妻子是否會默許丈夫的犯罪行為呢?如果妻子也是丈開設妓院、貪瀆腐敗的成果的"享有者",居住在豪宅之中,過著"人上人"的生活,是否會支持丈夫的所作所為呢?是否蔣某的種種違法犯罪行為便不會被揭露出來?我相信,類似的沒有被揭露出來的腐敗警察、暴力警察尚不計其數。

蔣某所開辦的妓院和所擁有的豪宅,是從家庭暴力事件中調查出來的"副產品"。警察開辦妓院已經不是新鮮的新聞了,蔣某價值百萬元的豪宅,比起那些比他位高權重的官員們的超級豪宅來,不過九牛一毫。小小的交警科長,居然公開開辦和經營妓院、收藏和使用管制刀具及槍支,已然表明如今的警察權力已經不受控制。蔣某連妻子都要拳打腳踢乃至用刀槍威脅,那麼遇到普通黎民百姓,會何等飛揚跋扈!瀋陽是中國大陸失業工人最多的城市之一,許多失業工人被迫蹬三輪車謀生。大量當代的"駱駝祥子們",由於沒有資本購買被交官府所壟斷的人力三輪的"牌號",只得冒著風險拉"黑車"。當像蔣某這樣的交警抓到他們時,他們的"末日"便來臨了。當然,蔣某堂堂一個科長,是不用親自上街抓"黑車"的,上街的通常是比他更加冷酷無情的手下們。這樣的警察,哪個老百姓不痛恨呢?

警察不是"法外之民"

蔣某的落馬僅僅是一個"偶然"的原因。他無疑是個"壞人",正是在某種"專門挑選最壞的人掌權"的選拔制度之下,像蔣某之流的流氓凶徒才能順利當上"交警支隊秘書處控告申訴科科長"。在瀋陽、在東北、乃至在整個中國大陸;在交警部門、在公檢法部門、乃至在所有重要的權力機關,類似蔣某的大小官員究竟有多少呢?此類官員的特權何以超越其執法的某一具體領域而遍行於公共空間之中?究竟有沒有什麼力量可以約束此種身兼"妓院老闆"的警官?他們如何才能被清除出掌握著重要的公共權力的部門呢?

這就必須正視執法者和法律之間的關係。如果執法者本身亦玩弄和蔑視法律,那麼也就意味著法律的末日降臨了。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必須一律平等,不允許出現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力量,此社會方有真正的公義在。英國法學家、上訴法院院長丹寧勛爵在《古利特訴郵政工人聯合會案》的判詞中這樣寫道:"對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臣民來說,不管他多麼有權勢,我都要用托馬斯·富勒三百年前的一句話:‘你決不是那麼高貴,法律在你之上......'"公正是人類社會的一個永恆話題。從倫理學的角度來說,它是一種理想的道德標準;從法律學的角度來說,它應該是法律的根本出發點。

理論上,法律是實現公正的前提,按正當的法律程序維護社會秩序,調解社會矛盾,平衡社會利益,就能實現公正。但是,在中國大陸,普通公民與抽象的法律發生關係最多的領域,乃是警察部門,而後才是法院和律師。因此,警察在許多時候充當法律的化身,很多警察用非法的手段執法,用暴力手段執法,甚至乾脆宣稱"我就是法律"。正是在此過程中,警察權力過度擴張,警察機構逐漸成為一個缺乏監督和制約的"國中之國"。題目對內官官相護,對外則封閉信息。本來是為公民服務的部門,卻蛻變成讓大多數公民"談虎色變"的機構。

警官變臉為老鴇,不可當作喜劇來"一笑了之"。今天,警察部門的腐敗以及若干法犯法、扭曲法律的行為,已經變成普遍現象。民眾不是痛恨匪徒,乃是痛恨警察,換言之,警察對民眾的傷害遠遠超過了匪徒對民眾的傷害。許多地方,民眾寧願向匪徒繳納保護費,也不願報警請求警察的幫助。因為警察收取的"辦案費",比匪徒收取的保護費更高。由此可見,警察權力的擴張以及警察暴力的氾濫,所危害的不僅僅是自身的效能與合法性,而且是整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正是諸如警察經營妓院案件、警察導演處女賣淫案件、警察製造"在家看黃碟違法"案件以及警察通過刑訊逼供炮製出荒謬的"丈夫殺妻"案件等若干駭人聽聞的事件,使警察的形象在公眾心目中嚴重受損,並導致法律被歪曲、公正被踐踏,讓民眾喪失了對法律和社會公正的信心,社會安定亦陷入崩潰之邊緣。

讓百姓對警察由"恨"轉變到"愛",不是沒有辦法,但需要制度創新,需要引入民主機制和新聞自由。上個世紀六十年代,香港警察部門也曾陷入腐敗的深淵。當時香港市民談起警察來,無不談虎色變。通過設立"廉政公署"這一制度創新,香港政府最終有力地遏制了"警匪一家"的趨勢,重新建立了一支高效、廉潔的警察隊伍,也重新贏得了市民的信任,維護了香港"東方之珠"的國際形象。正如研究腐敗問題的專家所指出的那樣,短短十多年時間,"廉政公署便成為世界上最成功的反腐機構,它成功的原因之一是將其工作深深扎根於公眾心中。使腐敗受到遵守法律的社會普遍關心的最佳手段之一,是將個人罪行和廉政公署的調查公之於眾。"

顯然,要真正杜絕警官開妓院的荒唐事,要清除警察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僅僅靠警察機關內部的紀律約束和政治教育是不夠的,更為重要的是採取立法手段對警察的權力進行嚴格的限定,並用輿論監督的方法對警察的執法過程進行透明化報導 --讓所有的警察和所有的公民都清楚地意識到:警察不是"化外之民"和"法外之民",警察更不是某個政黨和政治勢力的工具,警察的真正使命乃是服從於法律、維持社會治安並為公眾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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