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考慮立法促美公司海外維護人權

人權倡導人士說,一些在人權記錄糟糕的國家做生意的美國公司是侵犯人權的共犯。美國國會議員們正在考慮立法,要求美國公司在海外經營時維護人權標準。

發展中國家充裕的自然資源為經濟的發展和繁榮帶來希望,但同時也帶來腐敗、剝削和衝突。奈及利亞富藏石油的尼日三角洲地區連綿不斷的動盪就是一個例子。

*擔憂美公司可能成為踐踏人權共犯*

美國國會議員們擔心,美國公司在局勢動盪或者人權記錄糟糕的地區做生意會成為這些問題的共犯。

來自伊利諾依州的迪克.德賓是參議院第二位最資深的民主黨人。他主持了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就這個問題舉行的一個聽證會。

德賓說:"當美國公司選擇前往這些國家時,它們便對保衛它們經營的安全部隊負有道義和法律上的義務,並且不應該從事侵犯人權的活動。"

美國和英國、挪威以及荷蘭一道,制訂了一套準則,指導各自的石油、天然氣和礦業公司在保證尊重人權和自由的框架內,維持它們在海外的安全經營。

這個所謂的"自願原則"制定於2000年,目的在於讓公司對它們的經營環境有更好的瞭解,通過對話和遵紀守法改善同當地社區的關係。

但是,人權活動人士對這套準則是否有效感到懷疑。來自人權觀察組織的阿爾文德.格納森說:"我們不知道這些公司是否在全面實行這套自願原則,因為沒有有意義的報告標準,也沒有對抱怨進行評估的監督機制。說到底,這只不過是一套自願原則。"

居住在泰國的緬甸人權活動人士、"地球權益"(EarthRights International) 組織執行主任卡索瓦(音譯)點名批評了和緬甸軍人政權合作建設耶德那石油管道的美國石油公司雪佛龍:"對於像雪佛龍這樣的公司被允許繼續同野蠻的軍人政權保持聯繫,我感到不可思議。在那個地區,在村莊裡,在管道沿線,數以千計的緬甸士兵侵犯當地民眾的人權。"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要求雪佛龍公司派代表在聽證會上作證,但是雪佛龍公司謝絕了這一要求。

環境權利行動是設立在奈及利亞首都拉各斯的一個非政府組織。該組織執行主任寧姆莫.巴希呼籲美國國會起草一項立法,要求美國公司實施自願原則。

他說:"我認為,應當把自願原則變成強制性的,因為根據我們的經驗,公司是不會採取影響他們利潤率的自願行動的。"

但是,美國國務院助理國務卿幫辦傑弗里.克里拉卻不同意這樣做。他說:"是的,各家公司必須對自己的政策和作法負責,但是最終要承擔責任的是各國政府。把執法的責任轉移給公司只能導致政府認為它們不必承擔責任,因為有公司為它們墊底呢。"

德賓參議員表示,在考慮是否推動起草一項立法、要求公司在保護人權方面採取更多行動的時候,他將對所有的證詞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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