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與總督

古裝戲裡的總督和巡撫,通俗的解釋是相當於今日的省長,其實這不太確切。總督、巡撫是明清時期地方的軍、政首長,總督的地位、聲望略高於巡撫。但就其設置而言,卻是先有巡撫,後有總督。

巡撫之名,始於明太祖朱元璋令太子朱標「巡撫」陝西,後來每年都要派中央官員巡撫地方。這一時期,「巡撫」的性質同於「欽差」,本身不是官名,沒有品級。

清代康熙(一六六二年~一七二二年)以後,全國除直隸、四川外,每省都設一巡撫,且規定巡撫品級。至此,巡撫才正式成為地方官。

戰亂時期,因各地巡撫互不統屬,往往貽誤軍機,於是就設立了專管軍事的總督,與今天中國的大軍區司令員相似。明憲宗成化五年(一四六九年),開始常設兩廣總督,有了正規的跨省總督制。從此,總督職權日益擴大,並兼掌民政,實際上成為地方軍政首長。但正式成為地方官,也是清康熙以來的事。

其時,全國共設直隸、四川、兩江、湖廣、閩浙、兩廣、雲貴、陝甘八員總督。東三省總督為清末設置。

巡撫、總督由中央監察官演變為地方軍政首長,體現了明清王朝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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