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案 7被告被判囚

前"上海首富"周正毅向中銀借錢21.5億元收購上市公司,涉串謀7人詐騙證監會等,被判囚12至33個月。

明報網報導,案中首被告、身兼上海地產及上海商貿前董事的龔倍穎(33歲)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並當控方污點證人出庭頂證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她被判囚18個月。

顧愷仁律師事務所前合夥人顧愷仁(53歲)被判囚24個月,其餘5名被告分別被判囚12個月至33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這是一宗悲劇,無人有意不誠實欺騙,只是被周正毅設計入局,騎虎難下,但為了保持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要判阻嚇性刑罰。

控方案情指出,眾被告於2002年間,串謀周正毅及龔倍穎等人詐騙聯交所、證監會及"建聯通(後易名上海地產) "股東,蓄意隱瞞周與中銀達成借貸協議;另3被告分別被控串謀詐騙及作出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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