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顯臣是黑龍江省雞西市滴道區南甸子村人,今天四十五歲。1986年,袁顯臣就讀於黑龍江省供銷學校,1988年被分配到雞西市滴道區供銷社工作,擔任核算員。1990年因供銷社改制,袁顯臣被迫下崗。下崗後,袁顯臣開始自學法律,並於1995年獲得了法律大專的文憑,後又獲得了司法部門頒發的法律工作者證。在這期間,袁顯臣就開始在當地一些律師所和法律服務所作"兼職律師",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務。
1998年,以雞西市滴道區東興辦事處街道的名義,袁顯臣和妻子成立了東興法律服務所,袁顯臣任主任。袁顯臣自此正式開始為當地的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務,也開始了他的十年為民維權工作,並逐漸成為一位民主人士。在多年的維權工作中,袁顯臣代理的大多是各弱勢群體的案子,如拆遷戶,失地農民、下崗工人、農民工等等。袁顯臣不僅代理老百姓的案子,他還敢跟當局較真,別人不敢代理的案子他敢代理。法院一審已判的案子二審時他往往能翻過來,讓法官很沒面子。袁顯臣曾代理過這樣一個案子,當地公安局以搶劫為由抓了三個人。可這些被抓人員說他們沒搶劫,他們彼此之間根本就不認識。袁顯臣受理這個案子後,最終查清了事實,公安機關不得不認錯,在三個月後被迫放人,三名被錯抓錯關者隨後還獲得了國家賠償,公安局的主要領導因此受到了處分。袁顯臣的不懈努力,贏得了老百姓的好評和擁護,但有人卻說他又僵又直,當地司法機關人員更是對他恨之入骨。
在中國許多中小城市,由於每年考取律師證的人很少,法律工作者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現象很普遍也很正常。2000年以前,法律工作者成立法律服務所不需要辦證,2000年以後才需要到司法部門註冊辦證。2000年時,袁顯臣的法律服務所已運作了二、三年了,可當地司法機關拒絕為他註冊辦證。袁顯臣認為,他的法律服務所從人員、學歷、場地等各方面都符合註冊的標準,可當局就是不給一個合法的身份,他認為與他得罪了當局有關。為此,袁顯臣從2001年就開始了上訪。從2001年到現在八年的時間裏,袁顯臣僅到司法部上訪就不少於三十次,司法部的接訪人員曾指出袁顯臣的法律服務所符合註冊條件,讓他回地方辦。2007年袁顯臣到黑龍江省司法廳上訪時,該廳給了他一個回覆,但回覆時間卻寫成了2005年,這樣就過了訴訟時效,想告都告不了。袁顯臣的上訪最終無果而終。在為自己維權時,袁顯臣和他的法律服務所繼續以公民代理等形式代理各種民事、行政案子。
2008年初,黑龍江省龍煤集團雞西礦業集團滴道煤礦的下崗工人主動找到袁顯臣反映他們的遭遇。滴道煤礦原有一萬多名工人,2004年,該礦以礦產買斷工齡的名義將三千多工人辭退回家,當時這批工人的所謂買斷工齡錢最多的只有二萬四千多元,少的只有幾千元。這個買斷標準被工人們認為過低,因為後來滴道區在接收滴道煤礦的人員上班時,滴道煤礦為每人支付的安置費達六萬五千元。同時,這三千多名下崗工人回家後完全與煤礦沒有了關係,他們沒有各種社會保險,而在工人們被清退回家後,滴道煤礦並未破產,因為該礦一天都未停產過。大家認為這是假破產,其目的是為了甩包袱,欺騙工人。
許多老工人認為,他們工作二、三十年後,當局就這樣一腳把他們踢開太不公平了。工人們四處控告,卻得不到任何解決。走投無路之下,他們找到了袁顯臣和他的法律服務所。對於這樣一個群體性案子,袁顯臣知道當地警方非常關注,生怕鬧出事來,但袁顯臣還是大膽接了這個案子,他因此牢牢被警方盯上了。接手該案後,袁顯臣並沒有像警方後來指控的那樣試圖召開企業全體職工大會"鬧事",而是準備走司法渠道依法進訴訟。打官司就要統計參與訴訟的人員,正當袁顯臣著手統計人數時,就傳出了公安要抓捕他的消息。雖然他跑到北京避難,但還是很快被捕,而此時,袁顯臣尚未向工人們收取一分錢。
袁顯臣的維權工作,不僅僅限於提供法律服務,他還和方方面面接觸,做了許多工作。袁顯臣曾和發動"不要奧運要人權"的黑龍江維權人士楊春林進行過聯繫,並聯絡礦工及失地農民簽名支持"不要奧運要人權"的活動。這一切都表明,袁顯臣已接受了民主人權的思想。袁顯臣在接受海外媒體採訪時表示在他有生之年致力於推動中國的民主,多為國家人民做好事,願學習楊春林,做無名英雄,向老百姓宣傳民主的理念。袁顯臣在北京等地上訪期間,給軍人、警察、訪民宣傳民主思想,講人權法,他希望與大陸民主人士聯繫溝通,多發展民主運動人士等,辦一些人權民主宣傳班、普及班的講座,正是這一切給袁顯臣招致了牢獄之災。
20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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