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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暴富者群體是怎樣產生的?

改革開放30週年的一點思考

 2008-08-13 04: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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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報告稱,中國0.4%的人口掌握了70%的財富,而美國則是5%的人口掌握60%的財富,中國的財富集中度超過了美國,位居世界第一,成為全球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另據統計,2005年中國電力、電信、石油、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菸草等國有行業共有職工833萬人,不足全國職工總數的8%,但工資和工資外收入總額估算相當於當年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55%。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不是由於這些行業的勞動生產率和社會貢獻率高於其他產業,而是因為這些行業能獲得巨額壟斷經營利潤。在失控的工資增長與減少過程中,大量的民營企業員工工資增速很慢,有的甚至於負增長,而國有壟斷企業職工工資卻一枝獨秀,穩居高位。由此,人們有理由認定,中國的貧富差距已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

但是,據我瞭解,老百姓雖然對國有壟斷企業職工的過高工資,很是不滿,但是大都表現出無可奈何的態度,有的千方百計想"鑽"進國有壟斷企業享受、瓜分點過高工資。更嚴重的問題,將引起社會憤怒的問題,動搖國家穩定的問題,是那些不斷產生著的暴富者群體。中國老百姓最痛恨的,就是這些暴富者群體;中國社會有可能發生"革命"、"造反"的,將肯定針對的是這些暴富者群體和腐敗群體。

我國的暴富者群體有多大?國家統計局系統沒有統計過,反貪部門沒有公布過,學者們的研究因資料不全而難以估計。不過,大家都認為數量不少,以至於要用人群來命名。

如果撇開為數不少的靠依法經營、勤勞致富者外,我覺得,我們當中的差不多每一個人都親身經歷過或聽說過自己身邊那些暴富者產生"事跡"。現在,讓我們不厭其煩地回顧一下。

一、價格雙軌製造就的暴富者群體

所謂價格雙軌制,是指在包括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商品交換中,通行著政府定價和市場決定價格的兩種價格體系。我國經濟體制由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改革中,所謂價格雙軌制是無論如何繞不過的一個過程。其原因,一是計畫經濟的勢力相當的強大,堅持計畫經濟的官員們佔據著、把持著國家的主要工作崗位,要讓他們放棄計畫定價,那是絕對辦不到的;二是因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放開集貿市場、對企業放權讓利等改革的推行,受供求關係的影響,一些商品按照市場定價已是順理成章,誰也擋不住。這樣一來,也就出現了政府定價的低價格,和市場定價的較高價格,相互存在。

實踐中,計畫價格和市場價格並不是各自在自己的軌道上運行,而是客觀存在著交叉,也就出現了有人把低價格的計畫價格的商品,拿到市場上以高價格出售,賺取差價發財。

現以1987年雲南省電銅為例。國家統一出廠價格為每噸5500元,雲南省定出廠價格為每噸6600元,最高出廠限價加價額為每噸9920元,最高銷售限價加價額為每噸10560元。這也就是說,某人有關係,從電銅工廠買出1噸電銅,轉手賣出去就可以賺錢3960元(10560元-6600元),如果倒賣 1萬噸,就賺3960萬元。

再以雲南省名煙為例。1987年,國家決定放開13種(雲南省佔9種)名煙的計畫價格,即大幅度提高市場銷售價格,每箱出廠價約在45000元,而到市場至少翻一倍以上,即賺4500元;如果能批1萬箱,那麼也就賺4500萬元了。當時的不是秘密的秘密是,這樣的暴利不能一個人吃,而是有好幾個人吃:某人從煙廠批出1萬箱,他並不提貨,而是在賓館中就把批條倒賣好幾次,每人吃一些,只有最後一個人才真正把煙提出,批發給零售商。那時,昆明市平常有上萬人在做煙生意:有用當時雲南省不能生產的過濾咀絲束來換煙的;有打著領導同志旗號來批煙的;有通過送禮來搞煙的;有內外聯合倒煙的。總之,一部分人通過名煙的價格雙軌制,而發了大財。

三、國企初期的不成功改制所造就的一批暴富者

1990年代以前,我國的國企改制經歷了包括擴大自主經營權、廠長負責制、承包經營責任制、加強內部管理等。回顧這一改革過程,說明瞭我們對國企改革的認識,有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當然更是實踐教育的過程。由於國企本身的理論問題(杜光先生已指出國企不是公有制),我們所能想到的改革方案,全試驗過了,始終成效不明顯,要麼是經濟效益不好(盈利不多,虧損不少),要麼是社會效益不好(服務態度惡劣)。以至於人們驚呼:中國國企的改革已經走進了"死胡同"。但是,不改革,退回到過去計畫經濟時期的國家"統包統配"的舊體制,問題更加糟糕。我們在此討論問題是,每改革一次,都造成國家利益的損失,都使一批人成為了暴發戶。

先說擴大自主經營權。擴大國有企業自主經營權,是我國自農村家庭承包經營承包責任制後,城市企業進行的第一個重要改革。企業擁有了自主生產與經營權,包括超額生產權、超額生產的產品的定價權和銷售權,由於政府機關不能、也不該監督,在社會產品極其匱乏的年代,就成為了市場上的搶手貨,廠長、銷售人員和市場 "倒爺"(二道或三道販子)中一部分人,便暴富了起來。

次說承包經營責任制。國有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是借鑒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經驗,而實行的一項"真正"的改革。之前的擴大國有企業自主經營權,嚴格來說還不能稱起為改革。由於政府機關與承包經營的國有企業在談判時,無一不處於信息不明、情況不熟、被企業耍弄的狀態,因而往往被"欺騙",以至於出現了相對於未承包企業來說,承包基數過低、企業留利過高、企業小"金庫"過肥等普遍現象。其中,企業小"金庫"除了企業正常使用外,一部分不能不被企業負責人拿去,從而暴富了一部分人。

再說廠長負責制。工廠實行廠長負責制,這本來是企業管理的最基本的道理,但是自新中國建立到改革開放後的1980年代初,這一道理被所謂的集體負責制、黨的一元化領導、工人階級管理等,弄得成了問題,以至於改革開放後還需要學者大力普及廠長負責制這個常識。而實踐中,自擴大國有企業自主經營權後超額生產的產品的定價權和銷售權,一直延續到廠長負責制,廠長、銷售人員和市場"倒爺"(二道或三道販子)中一部分人的暴富,也延續了下來,直到社會商品供需趨於平衡。

三、產權改制過程中造就的暴富者

由於擴大自主經營權、廠長負責制、承包經營責任制等,沒有涉及企業的產權這一根本問題,所以不能不以不理想而告終。有的人把這叫做失敗也是可以的。這時,以明晰企業產權為標誌的股份制改造,被決策層接受,成為我國公企(國企乃至集體企業)的主要改革方向與途徑。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我國包括國企改革在內的所有政策執行中的一條經驗教訓。正如著名學者杜光先生深刻指出:"股份制改革因官商勾結,中飽私囊而畸形發展;沒有進行股份制改造的重點國有企業更成為權貴階級的囊中之物。這兩種類型的企業誕育了豪強資產階級和權貴資產階級,造成了中國社會的兩極分化。"

首先是設置內部股。我國國企和集體企業的內部股,是按照企業內部職務高低而劃分為若乾等級,每一等級可以劃入或認購多少不等的內部股份。例如,董事長、總經理10萬股、中層管理幹部5萬股、一般員工1萬股,如此等等。其中,許多國企向主管部門及其領導送內部股,是一個違背不得的潛規則。待內部股一上市股價飆升時拋出,一批富人也就冠冕堂皇的誕生了。

其次是管理層收購。所謂管理層收購,是指為調動管理層的積極性,救活公企,由公企管理層把所在公企的一部分或全部股權收購的改革方案與行動。在管理層收購中,管理層一般都沒有、也拿不出那麼多現錢,怎麼辦?方法是管理層用公企作抵押向銀行貸款。這樣一操作,公企也就變成了管理層的企業。由次,管理層也就一夜之間便成為了暴富人群。這也就是有人說的"國有資產流失"。

四、國企特別是央企管理層自己給自己定的天價薪酬而造就的暴富者

我國的暴富者群體,當首推國企特別是央企管理層。國企特別是央企管理層的天價薪酬,已經引起國人的嚴重關切和強烈不滿。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中,企業管理層的薪酬,是由企業所有者即老闆決定的,在股份制企業中具體是由董事會乃至股東大會討論決定的。按照這一理論,國企特別是央企管理層的薪酬,應由國家(政府)決定。我國現行央企負責人的薪酬制度是在2002年由國資委制定的,年薪結構由"基薪+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基薪是年度基本收入,不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主要考慮企業的經營規模和經營管理難度,兼顧地區、行業和本企業職工收入水平等因素。績效年薪則屬於獎勵性質的收入,以基薪為基數,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當時確定的負責人薪酬與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是12倍。由於國企職工平均工資在10萬元(電力行業一個抄表工就是10萬元),負責人薪酬也是120萬元了。

由於國資委的薪酬規定太籠統,又設有一個職能部門負責監督和考核,事實上形成了央企管理層自己給自己定薪酬的中國特色現象。根據經濟學理論中的經濟人假設,這些國企管理層無一不是經濟人,至今沒有出現一個劉國光命題中的"大公無私人",無一例外地是自己給自己定天價薪酬。正如鄧隸文先生所指出的:一是出資人或其代表未行使薪酬安排權,造成央企負責人自己給自己定工資;二是對央企經營業績的真假缺乏科學的確認與評價機制,特別是與經營者薪酬掛鉤的"效益數",在不少央企類似於考生自己給自己判分;三是對薪酬及職務消費未建立披露機制,少數央企存在按"職"分配現象。

據統計,我國現有央企155家,每一央企高管按平均數20人計,則有3100人;每一高管年薪100萬計,則有31億元之多。事實上,央企管理層年薪動輒數十萬、數百萬甚至上千萬以上,而大多數非國企員工月工資一兩千元,差距懸殊。以中國神華為例,2007年實現淨利潤213.48億元,16位高管年薪 2404萬元,平均每人150.25萬元,超過百萬元的高管年薪8位,而兩位副總裁(郝貴和王金力)年薪均為304萬元,是整個能源行業年薪最高的高管。另據3月17日中國神華發佈2007年度報告顯示:實現營收為821.07億元,同比增長26.0%,淨利潤增幅19%。但在比去年同期增加的47.71 億元的營業成本中,人工成本增加了4.59億元,同比增長35.75%。年報還顯示,中國神華2007年其綜合毛利率為48.18%,相較於2006年的 50.54%下降了2.36%。這種利潤下滑,而高管酬金增加,能算正常嗎?!

央企管理層自定天價年薪,各省、市、區國資委管理的大型國企管理層上行下效,年薪也在50萬元--80萬元人民幣之間。

另據報導,國內共有中小企業2000萬家,按照中央"抓大放小"原則,其中3%是國企,也就是60萬家左右,他們的年薪平均大約在20萬元以上。

應該說明的是,上述計算的僅是國企特別是央企管理層工資表上的薪酬,並沒有計算他們的職務消費,更沒有計算他們的灰色收入。據媒體揭露和學者研究,我國的國企賄賂別人和接受賄賂已非常普遍和相當嚴重。據北京青年報2008年7月12日發表署名若夷的文章,揭發陝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陳雙全在職三年受賄1700萬元,其經驗是"受賄優先考慮國有企業,因為國企比較安全";而且"國企普遍愛好做假帳,並且精通這方面的業務--‘有辦法做',因而接受其賄賂戶‘比較安全'"。

五、資本市場不完善造就的暴富者

中國的資本市場開發較晚,很不成熟,從而成為暴富者群體的孕育、誕生的溫床。正如吳敬璉先生所指出的,中國股市的"政策市"頑疾並未根除,有權力的人可以大發橫財,而普通股民總是利益受損。由於受計畫經濟分配指標、不喜好信息公開的影響,中國資本市場建造和改造過程中沾染了大量原體制中的弊端,為有權有勢的官員們及其親朋好友暴富,提供了機會和平臺。在此常用的有以下手法:

首先是市場不完善,暗箱操作太多。最典型的要數王益案。據《中國新聞週刊》2008年第22期報導,王益有兩個違法亂紀行為:一是為其弟王磊謀私。原國家開發行副行長王益,於2007年3月批示國家開發行河南分行,為鄭州提供25億元資金用於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中岳嵩山、少林禪宗、武術聖地為核心的旅遊文化產業發展。但25億元資金只用了2億元,其他23億元去向不明,其中王益胞弟王磊從中收取4000萬元"高額財務顧問費",用於購買太平洋證券的原始股份。2007年最後一個交易日,太平洋證券登陸上交所,首日股票漲幅達到了424%,王磊的4000萬元原始股份轉眼間便飆升至16億元。二是牽連到太平洋證券違規上市。太平洋證券原是一家三年累計虧損8482萬元的績差公司,按規定根本沒有上市資格,但是它卻用即將退市的雲大科技換股操作違了一次規,又用新代碼--即不是借殼也不是新股發行再次違規,特別是它沒有經過證監會發審委以及重大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就直接上市,顯然與王益有關,並且發現王益在太平洋證券中有大量低廉籌碼。王益案表明,國家證監會在監管我國證券市場中有這麼多、這麼大的漏洞,王益們暴富也才有了機會和平臺!

再次是非市場化手段。例如較長時間採用上市的配額制,一些省市區為了爭取配額,不得不採取送內部股大禮、行賄受賄等手段,賄賂有關部門的官員,甚至於上市評估專家、發審會專家組成員。這樣一來,有關部門的官員和上市評審、發審專家組成員,開一次會、行使一次權力,就可以獲得上萬、上十萬、上百萬的收入,這不是暴富又是什麼?!

三是股東同股不同價。例如,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設置,就造成了非流通股股東(一部分為自然人--官員、內部人)穩獲利益,而流通股股東卻要承擔股市跌落的損失。再如最近的大小非解禁,就使擁有的股東能獲得超額利潤,以至於那些要解禁的大小非股東以及上市公司,並不管市場低迷而一個勁地要解禁。

四是內幕消息操作暴富。曾轟動一時的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通過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案,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進行公開審理。據檢察院審查起訴書顯示,公安機關查明,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利用其個人直接主導廣發證券借殼上市的職務便利,多次將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深圳交易所代碼:000776)上市的消息透露給其弟董德偉,並指使董德偉買入並賣出延邊公路股票,共計人民幣1億多元。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將內幕信息透露給趙書亞,趙書亞即利用該內幕信息,通過其控制的股票資金賬戶,籌集資金200多萬元,購買延邊公路股票。經中國證監會認定,趙書亞在價格敏感期內買入延邊公路股票49.81萬股,買入金額247.8萬元;賣出29.49萬股,賣出金額182.49萬元,賬面盈利101.73萬元人民幣。

五是所謂"股權分置改革"即"大小非解禁"。就是把大股東和富豪低價買的股票和老百姓高價買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按照同樣的價格買賣。中國股票有三分之二是大股東和富豪用不到一元錢買的,有三分之一是老百姓花15元以上的高價購得,條件就是大股東和富豪的股票禁止上市流通,只能在股票市場外面轉讓,所以稱為 "非流通股"。當初老百姓花高價買的是流通權,買的是國家對老百姓的承諾。但是,證券監管機構公然蠻不講理、無法無天地違背承諾,宣布解除對低價非流通股的上市限制。這樣一來,羊圈裡忽然被放進了一群狼,超過流通股數量兩倍的低價股如同決堤洪水般洶湧拋售,中國股民的金融資產如同長江大河般滾滾流入極少數富豪的腰包。這樣的所謂"股權分置改革",無疑像江洋大盜一樣是對股民明火執仗地公開搶劫和掠奪。

上市公司老總的高薪。2008年7月11日,《福布斯》評選出2008年30位"中國上市公司最貴老闆",這些高管2007年從上市公司領取的薪酬均超過 100萬元,平均年齡為51歲。其中蟬聯年薪最高老闆桂冠的是中國平安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明哲,年薪6616萬,2007年他的薪酬比上一年增 394%。

更為令人不能接受的,是中國股市通過人為的制度安排,大把大把地為境外投資者送錢。據中央民族大學張宏良教授整理的銀行資產流失統計,僅2006年由於 "銀行產權改革"而損失給外國的資產至少一萬億元人民幣。2008年4月16日報刊文摘轉載《新世紀週刊》4月7日刊登郎咸平教授的文章說:"由於次級債風波,美國很多銀行都遭受了重大損失。其中一家商業銀行,叫做美國商業銀行,他們也遭受巨大損失,但他們卻公開宣稱,承認在次級債風波方面投資錯誤,遭受巨大的損失,可是卻從中國建行上市賺取了1300億。1300億是什麼概念?相當於每一個中國百姓都為它付出了100元錢。"另如中石油在美上市僅融資 29億美元,可上市以來海外分紅累計卻高達119億美元,其中僅2005年就向紐約等股民散掉600多億元人民幣。在國內,給股民分紅的僅僅只有國外的十分之一。

六、基本建設投資招標投標過程中造就的暴富群體

較長時間以來,包括城市建設、交通、能源、環保等基本建設領域,一直是產生暴富群體的機遇、搖籃和平臺。雖然我們在基本建設中較早就推行投資招標投標的改革措施,但是有不少人正是在合法的招標投標中,找到了為自己謀利的機會與平臺,伴隨著內定中標人、多次轉包的把戲,也就出現了兩個產物:一是"豆腐渣"工程屢屢出現;二是一些人迅速腐敗,暴富者群體應運而生。

據報導,國家級貧困縣--重慶市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被控涉嫌受賄2226.4萬元,於7月16日在重慶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其妻付尚芳因涉嫌洗錢被同時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晏大彬現年46歲,自2001年起擔任巫山縣交通局局長以來的七年間,曾先後63次向17個企業的20多人收取少則單次5000元、多則單次150萬元的行賄款項。檢方稱,"如此長的受賄時間,如此大的受賄金額,在整個重慶都極為罕見,堪稱三峽庫區第一貪"。據檢察機關公訴材料,晏大彬的落馬純屬偶然。付尚芳以其弟名義在重慶南岸區高檔住宅區融僑半島風臨州購買了房屋,但一直空置。今年1月14日,住在付家房子樓下的鄰居忘帶鑰匙,找到物管保安希望能打開樓上空房,以便從該房窗口下到自己家中打開門。因付尚未入住該房,保安處有空置房屋的鑰匙。當保安用鑰匙打開房門,準備越窗翻牆時,發現廁所有八個礦泉水包裝紙箱,其中一個已被打開,裡面有大量人民幣和購房合同。於是,保安向南岸區公安局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後清點發現共有現金939萬元,並通過購房合同查到房屋業主,隨即牽出付尚芳及其擔任巫山縣交通局局長的丈夫晏大彬,遂將此案交由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紀委介入調查後,查出晏大彬夫婦在重慶購有七處樓盤,並在多個樓盤中發現大額現金,其中最大一筆為46.93萬元。由於晏大彬夫妻正常月工資額均不超過900 元,晏大彬很快被定涉嫌巨額貪污受賄。

七、官商勾結大發土地財而產生的暴富者群體

土地是最稀缺的資源,也是社會中許多人瞄上的、可以鑽空子而迅速發財的資源。按照我國憲法,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能夠讓一部分人暴富的,是城市國有土地和通過政府徵用的農民集體土地。一般情況下運作過程是:政府規劃部門先作出規劃,標明要徵用的地段、面積和被徵用戶名單;宣傳部門來宣傳、教育;房管部門準備好搬遷過度房;城管部門來實施搬遷;開發商跟進就開發了。在這個過程中,農民集體土地每畝地被徵用的補償大體上在3--5萬元,政府可能作一些水、電、路的"三通一平",轉手就以30萬元(小縣城)、50--60萬元(市、州級城市)、60--100萬元(省級城市)的價格,轉給開發商了;開發商開發成房地產,就賺了大錢。由於政府要賣的、能夠賣的土地不多,地方政府又有政績的硬約束,其中官商勾結的機會就來了。這從已經揭發的腐敗案例中,有大量的證明。

問題還在於,在我國,城市居民私有的房屋及其房屋下土地,原來是各有其主的,"文革"中被全部充公,"文革"結束後,部分房屋得以發還或給予了補償;但 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增加了"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條款,房屋下面的土地從此變成為了國家財產,這就使政府成了最大的"地主"。以重慶"最牛釘子戶"為代表的抗拒不公平撤遷者,是在老百姓權利意識產生以後。大規模的國有企業改制拍賣和城市開發拆遷,激發和培育了老百姓的產權意識,矛盾才逐漸暴露出來。政府成為這兩項"文革"遺產的受益者和拍賣莊家,各種官商勾結的貪腐之弊也由此滋生,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八、貪官暴富

目前,我國的以權謀私貪官暴富者,已經從改革開放前的幾千元、改革開放初期的幾萬元,發展到"千萬元"級了:北京市海淀區原區長周良洛受賄1600多萬;山西臨汾副市長苗元禮據傳受賄7000萬;陝西省高速集團原董事長陳雙全受賄1700多萬;晉煤集團原供應處處長孫水有2000多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南寧市政管理局原局長受賄2600餘萬元;山西貧困縣縣長崔保紅五年斂財近1000萬;廣西貴港市委秘書長高二剛夫妻貪污千萬......。這說明,現有的常規反腐機制已然失靈,反腐利器有待體制創新,而不是小修小補。

當前,我國的腐敗行為的一個特點,是直接從暗處走到前臺,明著進行。媒體曾報導金華市安監局斂財,蓋公章、辦培訓班、年審、處理事故等都成了他們發財的好機會。海南省文昌市錦山鎮派出所所長黃萌就有幾個公開的斂財之道:一是抓車亂罰款,對騎無證摩托車的農民一天罰款三四次;報廢了10多年的礦石運輸車在錦山鎮有200多輛,一部車一年向黃萌交3000元的"保護費"。二是收"保護費",錦山鎮上的店舖、漁船也要繳納數量不等的"保安費",規模小一些的店舖每月交50元,規模大的每月要交100元至150元。三是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鎮上有五六個賭場,每家賭場每天都要"上貢"黃萌500元至1000元。這麼一個到處伸手的派出所所長是怎麼倒臺的?說來有點奇怪:是因為農民圍攻派出所引起檢察院的調查,才順便查出了派出所所長這個"毒瘤"。也就是說,黃萌的惡行暴露是上級查處"群體性事件"的一個"副產品"。

官員提升晉級也是產生暴富的機會。由於我國的選官制度改革滯後,仍然沿襲著數千年來的"伯樂相馬"、"書記定奪"的基本原則,並把這作為不可改變的"鐵律",於是一些要當官者就只有向伯樂們送禮行賄。過去,送禮行賄不過是幾條好煙好酒,後來發展成送貨幣、銀行卡;過去,送錢不過是幾千元,後來發展到幾萬、幾十萬元。安徽省有個縣委書記,他手下的各個官職按照"肥缺"不等形成了不同的價格,而且每年都要"輪崗"(藉口是鍛練幹部),每"輪崗"一次都要收禮。這種暴富,是所有以權謀私暴富中最直接、最快速的形式,以至於書記們樂此不疲、而不願意改變了。

更為人民群眾不能接受的是,情婦們依仗貪官暴富。從中紀委、反貪局、司法部最近反腐敗鬥爭公布的材料中能夠看到,貪官身邊的"女人"個個都是貪婪高手。浙江某市交通局局長的情婦由於跟局長的關係,成功促成一單工程,該企業給了她55萬元成功費,這是國內判的第一個女商人因為跟領導成為情人關係而獲取了經濟利益的案件。還有一個故事,也是一個女商人,40多歲,同時搞定了若干個很高級別的領導幹部,藉助這些權力空手倒房地產,賺進好幾億。天津宋平順的情婦徐敏也撈了兩個多億。成克傑的情人李萍就是這樣的,反腐材料中說她幫別的企業找成克傑辦事,辦完了以後這些企業給她錢。托她們幫忙的這些企業裡不乏國營企業。

令當今世界啼笑皆非的是,包括貪官在內的中國暴富者群體,有不少的的往國外逃,方法是先把子女弄出去讀書,接著老婆也辦出去,然後自己也就以探親等名義出去了。在外逃中,美國、加拿大等是首選國,全然不顧我們的左派專家和主流媒體宣傳的"美國是資本主義的地獄",心甘情願地一個又一個地去享受"腐朽的、垂死的資本主義地獄"生活。據環球時報報導,美國加州警方稱,中國反貪局和公安部已向美方列出了1000多個外逃貪官,要求協助緝查。在這1000多個外逃貪官中,100%是以權謀私、權力尋租,然後逃亡美國,大部分住在洛杉磯和紐約。例如,曾任浙江省溫州市副市長和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2003年逃亡美國時,涉案金額2億元人民幣;中國銀行"中銀開平案"主犯許國俊、許超凡被控貪污、詐騙中國銀行約4億美元。這些逃美貪官的手法,大都是投資空殼公司、開設地下錢莊、以個人名義在美國住冊公司、然後用中國資金在美國購買物產作抵押轉移巨額髒款。另外,有的以進口公司購買設備為名將巨款轉至海外,然後以"美方商業欺詐"的苦肉計報銷損失。還有的人先將貨物發到在美的家屬手中,然後以"無法追討海外資金"的方式瞞天過海。另據加州地產經紀稱,近幾年來,在華人聚居的美國聖蓋博谷,來自中國的巨額購房款比過去增長了四成左右,並且購買的還都是百萬美元以上的豪宅,很多人都是一次現款付清,以至於把當地的高檔房價漲了一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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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鄧海:"三峽庫區第一貪"晏大彬案開庭,《財經網》2008-07-17。
9.美懸賞追擊千餘中國貪官,都市時報轉自環球時報,2008年7月15日。
10.練洪洋:貪官已邁入"千萬級"時代,原載廉政瞭望,中國改革論壇200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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