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增城原副局長非法批地判緩刑遭檢察院抗訴

增城市原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黎榮志被控參與增城2000畝假征地案,收受房地產商梁培堃一萬元和一輛小汽車,為房 地產商梁培堃作假簽批。增城法院認為黎榮志有自首情節,以受賄罪和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檢察機關認為量刑太輕,提起抗 訴,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

增城市房地產商梁培堃多次偽造征地資料,將2000畝從來沒被徵用及尚未結清征地款的土地變成1999年前已經徵用的閑置土地,然後將其賣給政 府,從而騙取國土部門收回閑置土地補償款1.6億元,2007年,梁培堃涉嫌詐騙和行賄兩項罪名受審,「假征地案」將增城市九名大小官員拉下水,其中就包 括增城市國土局原副局長黎榮志。

檢察院抗訴認為,一審判決定罪恰當,但量刑過輕。黎榮志如實供述後,庭審卻拒不認罪,辯稱收受的一萬元是合法收入,而小汽車只是借用。黎榮志有此 翻供行為,不能認定為自首。其次,根據法律,「使國家、人民、集體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不能緩刑」,具體規定「佔基本農田20畝以上」即可被認定為重大損 失,而黎榮志批地達675畝,不能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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