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找不到貪官的三個原因

在美國,找不到貪官,因為:

1、州長、市長沒有市政建設和辦公物品採購的決定權,涉及財政支出的所有項目均由州、市議會集體討論、審議和決定。州長、市長只有執行權而沒有拍板權,他想腐敗也沒條件,這就在制度上徹底堵死了他們以權謀私的門路。

2、美國實行司法獨立,法院不被任何政黨或政府負責人所領導,任何人貪污受賄,均沒有任何"保護傘"。克林頓總統搞了萊溫斯基(不屬於以權謀私,僅是不道德的婚外情),同樣要被檢察官揪出來!

3、美國實行新聞自由,政府官員整天被媒體監控著,只要一碰"高壓線",馬上身敗名裂,誰也不想因小失大。

博主曰:世上的人都是一樣一樣的,在本質上,美國人並不比中國優秀半分,美國的官員並非不想貪污腐敗,公款吃喝,公款旅遊,並非不想毆打小商小販,......,其實,他們也很想,但他們不敢。美國的開國元老們深刻地洞察了人性的貪婪和美好並存,他們精心設計了一套政治制度來扼殺人性的醜陋,張揚人性的美好。

既然人皆一樣,為什麼我們貪官遍地?相形之下,原因一目瞭然。制度設計落後也。我們的官員權力太大,難以約束,任何一個落馬的貪官無不抱怨這個落後的制度要了他們的命--如果有一個好的制度,他們本來可以頤養天年。我們的司法不獨立,如何判案要看上級官員的臉色。我們的新聞不自由,報導什麼不報導要聽宣傳部的官員。

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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